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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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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的时间没有要求,一个地区一样,没有工程结算必须审计的要求,总的来看,只要甲乙双方没有争议、符合国家结算制度,什么样的工程结算都可以。至于工程项目什么时间结算、哪些工程需要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情,审计机构又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加之有的工程结算工作量、难度不一样,因此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时间没有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是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或年度终了时,与建设单位所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其主要内容:(1)中间结算检查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量,施工产值和预算成本是否正确、真实、本期应结工程价款净值是否与本期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或结算价值,扣除预收工程款、抵扣备料款、甲方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后的余额相符;(2)竣工结算,应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决算的合规性,未完部分尾工预提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是否清楚,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法律依据:一,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二、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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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了,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比如总承包人找建设单位要工程款,分包找总包要工程款,劳务工人找劳务公司要劳务费。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这些是国家为解决农名工工资做出的特别规定。还存在一种代为诉讼的情况,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动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直接主张自己的劳务费,当然建设单位尽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款结算: 1、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当黑白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根据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黑合同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建筑工程验收依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发包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减轻施工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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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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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赔偿数额要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考虑签订谅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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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不会,停车场道路不属于公共交通中的道路,不会进行扣分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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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仍不离开的,可以报警。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但用人单位停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工作中生病或者未受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没有资格从事该工作,或者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从事该工作的;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