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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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约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此要约,则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赵金保律师2022.03.2483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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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还有效吗
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王学瑞律师2022.03.2433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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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如何承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条款如何承诺
内容: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应当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作出承诺。
周春花律师2022.03.247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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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案中,凌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嫖娼被人敲诈,主动要求房产商蓝某“借款”给掌握其不雅视频的黄某100万,其本人没有直接获得财物,而是由蓝某将钱款给予黄某,随后授意蓝某免除了黄某的偿还义务。尽管请托人蓝某并不知晓凌某要其付款给黄某的原因,但其行贿指向是明确的,免除黄某的还债义务,完全是基于凌某的意思。黄某之所以获益,是因为某与蓝某之间的权钱交易和凌某对该财产处分的意思。该笔名义上是民间“借款”,实则应当认定为贿赂款,凌某的行为当定受贿罪。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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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3、要约被依法撤销;4、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5、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6、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陈宗琼律师2022.04.1235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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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告并不是对特定人群的要约,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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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内容: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邀请,它不是一种明确的提议,也没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要约邀请不是承诺,因为它只是一种邀请,没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要约是一种明确的提议,它包含有关签订合同或进行其他行动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要约邀请只是一种邀请,它没有条款和条件,并且不需要明确的回应,要约邀请只是为了邀请另一方提出要约,接受要约邀请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已经接受了要约。
李维律师2023.06.1953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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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也是承揽合同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运输合同也是承揽合同吗
内容:《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刘晓红律师2022.03.257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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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合同的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要约与合同的区别
内容: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其四,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那么要约与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186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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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承诺有什么法律后果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反承诺有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若要约是向数个特定人作出,则数个特定人均可成为承诺人。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但是当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时,承诺方式便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
龙珊律师2022.03.2431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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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必须写进合同才是否有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约必须写进合同才是否有效
内容:要约必须写进合同才是否有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本身就具有合同的基本要件要约本身就可以用为合同使用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生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林艳英律师2022.02.2230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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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约邀请是什么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载明拍卖公告和招标公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本案刊登于报纸上的挂牌出让公告与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相同,亦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其性质应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比如说,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即关于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的问题,其区分标准应首先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要约邀请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陈明月律师2023.07.032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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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一般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约的一般规定
内容:要约的一般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那么要约的一般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16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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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怎么规定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怎么规定
内容: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并对数据电文的到达作了特别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那么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1.12.2313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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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宣传单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内容:宣传单是否属于要约邀请商场所散发的宣传单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该商场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商场向王某发放的宣传单在性质上应属要约。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翁玉素律师2022.03.2420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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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是要约邀请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超市是要约邀请吗
内容:超市价签是要约邀请。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五)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六)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确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那么超市是要约邀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0174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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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内容: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
孔孟廷律师2022.03.249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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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张芸 69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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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槟酒醉人,美酒助兴来,香槟美酒举杯同庆! 大律云私董会上主营业务负责人、全国合伙人、专家顾问齐亮相! 集体围坐面对面相互介绍,与大律家人欢乐地围坐,深度谈心、敞开交流,共进家宴,把酒尽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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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第二届私董会提前揭秘,5天4夜,干货满满,深度沟通,沉浸体验,飞龙在天,业绩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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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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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涉及笔迹鉴定,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调取取款凭证,以进行笔迹鉴定。注:调取北京银行的取款凭证,需要在总行调取。
元甲婚姻家事 192评论 -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元甲婚姻家事 16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