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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建筑施工事关重大,甚至关乎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主体资格的认定应列为合同效力认定的首位工作。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要求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要重视并熟练运用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另外,《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等,又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那么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107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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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或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比如,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或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再或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上述情形都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继而被确认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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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内容: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根据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这是所有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当事人签订挂靠协议的最主要目的。但建筑法已明文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4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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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违背公序良俗;2、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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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内容: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建筑工程无效不属于不当得利,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处理,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理依据情况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利益会造成他人损失。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632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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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不能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原告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主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某开发区房屋管理委员会,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开发区房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没有颁发房产证的职权,其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主体资格,颁证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次,根据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防卫和对抗;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法律不可能因其起诉期限已过而承认其效力,这是对正义底线的突破,长远而言对社会更为不利。因此,本案不应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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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2021.11.017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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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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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关于该点,首先要明确招标的范畴。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里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另外,还要注意无效中标的情形,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关于施工许可证应注意: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存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6个月不开工的情形;中止施工满一年又恢复施工的,有无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743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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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除此之外,非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没有按国际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88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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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9、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发包人都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223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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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内容:”这是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则有一定特殊性。如果签订转让合同后只是交付了土地和转让款,而没有进行实际的开发建设,适用“相互返还”的原则比较简单,即由转让方将收取的转让款返还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将土地返还给转让方。二是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没有履行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则建设项目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政府依法没收或责令拆除。那么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86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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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五种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五种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813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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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二)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三)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四)违法分包(五)转包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折价补偿原则 应参照合同价款约定不能完全以无效合同的条款为依据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那么施工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829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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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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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
内容:当然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9、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发包人都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内容,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参考依据。那么无效的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82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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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合同无效情形
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所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那么施工合同无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81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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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279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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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中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条款的约定关系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避免出现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工程建设中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86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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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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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设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第三人设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将已出售的房屋作抵押,此时的法律后果相当于一房二卖,此抵押登记为无效。如果将已竣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尚未获得“大产权证”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此抵押登记无效。(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那么关于第三人设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876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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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伤亡,次要责任,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元甲律所介入,在40天内获赔80万元和解拿到高额赔偿。这不仅仅是律师的责任,更是家属的希望
元甲交通律师 12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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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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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离。相反,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基本都会判决不离,等满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比较大,但也有两次判不离的情况。如果判不离,则需要起诉第三次。事不过三,连续三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孔孟廷 205评论 -
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北京法律咨询 539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宋官骐|元甲律所 584评论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姚平 41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