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公司合并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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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同时,法院如果在确定股东承担个别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再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显然又是浪费诉讼资源。那么公司债务清偿与清算能否合并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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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合并时的意图不明,合并后的公司信誉难料。这是最终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债权人必然享有债权,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向法院起诉,借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合法利益的实现。那么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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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债务由存续企业承担,司法解释第31条作了规定,新设合并中合并的方的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这是本条解释的规定。与吸收合并相比,新设合并中的股东都是新股东,如果合并各方均是股份公司,通常通过各方协议相互折算股份价值,交换持股实现新设合并。需要注意的问题:1、与吸收合并不同的是,新设合并没有规定与司法解释第32条相同的债务转移原则的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特别避免以司法解释第32条免除新设合并中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那么合并之后的公司债务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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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不提供担保合并有效吗《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那么公司不提供担保合并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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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否则,就违背了《公司法》有关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那么公司债务清偿程序和清算程序能否合并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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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6合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合并设立公司申请开业登记合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10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知因合并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那么公司合并注销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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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合并与分离已成为公司运作过程中经常发生的现象,当公司合并后,必定涉及一系列债权债务的承担,那么,当公司合并后,债务该如何承担呢?下面小编介绍一下公司合并后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的各方公司的股东,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那么公司合并后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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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不论企业合并由何种原因引起,均会发生债权债务移转的法律效果。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债权债务的移转即发生效力。合并后的企业即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当事人,享有一切债权,承担一切债务。那么公司合并如何转移原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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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那么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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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笔者认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那么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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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法分别在第31条、32条和第33条规定了可撤销的债务人清偿和无效的清偿,对于可撤销的清偿和无效清偿,管理人负有撤销和主张无效的义务,否则,管理人应向债权人承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破产法中的可撤销行为,立法者认为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那么公司破产中的可撤销清偿和无效清偿是如何理解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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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中会产生公司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债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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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母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分公司对外担保的,则分公司的担保有效。因此,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原则上一律无效。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分公司担保是不一定无效,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向外界提供担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律师观点担保合同确实无效但王某及其单位仍有责任赔偿张某的损失。在本案中双方签的担保合同虽然无效但债权人张某事先并不知情属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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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各国立法对此均有规定。法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方案由合并各方公司在各处总机构所在省的法定公告报纸上予以公告。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也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已知的债权人应进行个别通知。那么公司合并中有没有保护债权人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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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司合并产生民事主体的变化、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发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涉及亏损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故而世界各国公司立法均将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为规制公司合并行为的重要内容。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公司合并时哪些债权人能提异议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专业人士认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就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那么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有哪些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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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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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