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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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实债务人却有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那么申请执行人代位权纠纷案由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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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债务纠纷变得越来越难处理,特别的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更加严重,有的企业因为债务纠纷导致破产,这时就会出现债务纠纷,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清理?对所有的债权债务分核算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并由债权债务人签字确认。各村对审定的债权债务金额按统一的报表分村进行数据录入后,上报办事处农经站。在各村清理核实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财政、农经、纪检等部门分赴各村进行复核审查,核实债权债务对象,查清经济事实,消除虚假债务。那么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清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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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至于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合法,应在代位权纠纷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审查确定。绝大部分当事人的债权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确认,如果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限定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债权,则代位权适用的范围非常狭小,不利于当事人通过行使代位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未经法院审理并且判决确认的债权,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另外,该解释第18条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债权人的起诉。那么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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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以上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的共同债务尚未清偿,而死亡一方的遗产已经分割的情况下,已经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为共同被告。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无论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还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债务,一般情况下首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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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验证一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查阅账本的方式进行。确定企业的财产范围。理清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组应当通过查账的方式对企业的债权进行确认;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购货、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义务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那么如何识别一家公司是否有债权债务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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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只要当事人提供了债权存在相应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债权是否合法,在诉讼中再予审查确认。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原因,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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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经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其他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不能视为合法债权。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至于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合法,应在代位权纠纷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审查确定。当事人设立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后,在未被司法机关确认无效前,虽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应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行使代位权。那么未经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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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当中债务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所应支付的款项后,债权债务的关系得以终结。这时债务人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常常会要求债权人出具一份证明债务人已经还款了的债权债务结清确认函。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结清确认函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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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如何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那么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如何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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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谈诉讼时效的中断与债权债务的重新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此前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的一项法律制度。显然,这位法官如果不是有意曲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便是将诉讼时效的中断与债权债务的重新确认混为一谈。诉讼时效的中断与债权债务的重新确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们之间除了能发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这一相同点之外,无一相同之处。那么谈诉讼时效的中断与债权债务的重新认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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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该案中欠款确认书是肖某本人书写的且无人胁迫、威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应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该欠款确认书是肖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对肖某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债务确认书是对借款事实的进一步确认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也是对借款事实予以证明的书面凭证具有证据上的法律效力。那么重庆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怎么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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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此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但债务人在债权人提供的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已过时效的债务,债权人据此向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呢?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债务人的签字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应继续履行。那么签字确认已过时效的债务应履行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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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理破产债权纠纷案件,在确认之诉中诉讼费用如何承担大家都众说纷芸。债权确认之诉诉讼费用,有的主张按件收费,有的主张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那么,债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标准?请看大律网律师的专业解答。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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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3年6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法院确认被告2012年9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5万元的借条属实,有被告亲笔书写并签字的借条为证,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该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其口头约定的2分借款利息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顺利拿到钱款。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的权利怎么得到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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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方提供了协议书,欠条,委托书及两份催款证明,被告提供了2013年8月6日原告李某写给被告罗某的一份证明,再次确认了上述债权转让和欠款的事实。被告罗某负有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义务。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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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