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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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借款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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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二.借款期限确定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那么借款的期限和利息怎么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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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那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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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借款是否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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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没有约定该如何计算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借款时虽然约定了2分的利率,但对金额款到期后的利率并没有约定。虽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一般认为该规定针对的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而非期限届满后的逾期利息。那么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没有约定该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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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那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怎么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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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中,双方借款已是常事,但在签写借条的时,借款期限不明确,借贷纠纷产生。一.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确定借款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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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那么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钱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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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担保期限如何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要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另外担保期限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那么借款担保期限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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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文介绍一下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那么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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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怎么办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那么借款没约定还款期限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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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借款人还款的期限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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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民间借贷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是否需要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本案中,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借款期间按月利率4%支付利息,并约定被告殷某若不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及时还款,仍应按月利率4%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被告未及时还款而产生其它直接损失,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那么借款人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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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该怎么办借款应注意约定以下内容: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该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那么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借贷期限届满债权人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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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现出借人主张还款或借款人同意还款或借款人提起诉讼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起计算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问题2008年1月,王先生的朋友谢先生因为家庭开支需要,向王先生借款2万元,谢先生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此后十多年,王先生都没有向谢先生催收借款,直到2022年1月,王先生急需用钱,突然想起朋友谢先生在十四年前向自己借款2万元,当王先生向谢先生主张还款时,谢先生表示听别人说,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借款之日到现在已经过了十四年,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还款,因为谢先生出具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王先生2022年1月向谢先生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从2022年1月起计算三年,王先生在此期间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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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买房向自己借款26万元,到期不还钱咋办?律师建议可以第一步发律师函,固定朋友欠钱的证据,对于后期和解或者诉讼,更有利于要回欠款!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