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可以变更寿险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遗嘱能否变更保险受益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必须指定直系亲属为受益人而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可以任意指定保险受益人但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受益人必须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可能不能通过核保。据介绍所谓保险利益通俗的理解是指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损失将会导致保险人或受益人受到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那么遗嘱能否变更保险受益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的内容的变更,是指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变更。那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内容变更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事项的更改,主要是保费变更,内容的变更可以由法定事由以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想要对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会导致该变更无效。那么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请求主要是因变更保险金额而变更保费。那么保险合同变更的三大关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险种的条款中均规定,被保险人生存条件下的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并拒绝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欲对其受益人进行变更,只应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要求,予以变更。但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被保险人行使这种不受限制的受益人变更权,就可能会对投保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张某以李某为被保险人,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只含身故保险责任的保险。那么保险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1、投保: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是一种要约,投保人在其投保的要约有效期内,受其所填写的投保单的约束。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效力变更。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那么保险合同如何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这是于法相悖的其一承保公司免责要有明确的法定理由和依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八条虽然规定机动车易主后应当办理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手续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而非免责条款其二交强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成为债权人承保公司是相应的债务人依据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只要通知债务人即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即使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未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但发生交通事故后告知承保公司也是履行通知义务其三交强险针对的是物而非人不受车辆易主的影响其四交强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可以在宽限期届满后解除合同。那么没有将交强险合同变更保险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保险合同是要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订定的合同,具有种种法律上的关系。投保人变更投保人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之人。以上除第项外,投保人得於保险事故发生前变更受益人,但需经被保险人同意,且批注於保险单上,始生效力。被保险人出生日期及性别更正出生日期或性别错误,会影响被保险人年龄计算与保险费率。投保人接到保险单时应立即核对,如有错误或不符,请办理错误更正。其他文字错误更正由于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更改或其他资料变化,保单内容也需同时进行变更。交费方法变更分期交付的续期保险费,於各期续期保险费应缴日前,交费方法皆可申请变更。那么保险合同各条款的变更和更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那么关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可是当他向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主王先生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面对保险公司作出的拒赔决定徐先生很无奈他联合了老车主王先生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的法庭。而对于新车主徐先生而言他取得车辆所有权后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就没有保险合同关系当然不能赔偿他保险金。否则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即行终止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已不能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最后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徐先生的起诉并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那么没办理保险变更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能否赔偿车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车主张女士为此起诉保险公司。昨天,宣武法院审结了本市首例因保险公司拒绝按新交法理赔而与肇事车主发生的合同纠纷。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现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金额为7.2万元,法院予以确认。“新交法”施行后,张女士与保险公司未依法变更保险合同,故张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新交法”赔付10万元,缺乏合同依据。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 7.2万元。那么未及时变更保险合同惹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其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律师提醒广大投保人,标的物转让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该甲公司向某乙公司购买货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但未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故甲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不成立,甲公司并非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件的保险合同不属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或另有约定。因此,本案保险标的物转让应当通知本案的保险人,经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那么二手车要办理保险合同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强险合同的条款是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那么交强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相关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关于时效期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灭失。因此做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遭受第三者侵害引起损失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后还可行使向第三者索赔权。那么人寿险索赔时应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寿险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保险期限通常为10年、20年甚至可到终身。在漫长的人生岁月里,投保人很可能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希望将购买的寿险保单做某些变更。例如,因结婚、生子想增加保险金额;或因保费负担较重想减少保险金额,降低保费;或因经济能力不许可,想变更为展期保险或交清保险,不再交付保险费等。遇到以上情况,您可以到保险公司保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中对上述变更都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寿险合同成立后可以做变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教你5招做好财产保全!💼】 ✨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财两空! 今天分享离婚财产保全必看攻略 关键时刻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时 24小时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冻结房产/账户/股权等资产 (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 2?? 🕵?♀? 证据链完整收集 ✅ 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公司股权变更文件 ✅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Tips:可申请法院调取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3?? 🚫 区分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记得单独存放相关证明文件 避免被划入共同财产分割 4?? 📄 签署婚内协议 (重点!)双方签字确认的 《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师介入调查 通过律师函调取: ? 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 ? 虚拟货币钱包 ? 代持股权证据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更要关注财产动向 ❗? 不要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 微信/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做证据保全公证 💡 暖心提醒: 离婚律师团队提供1v1风险评估 ▶? 财产申报表模板 ▶? 全国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转移财产取证清单 婚姻结束也要体面退场 但绝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开始 🌸
【💔离婚股权分割必读|资深律师教你守住公司控制权!】 ✨ 感情破裂可以止损 但财产分割绝不能吃亏! 创业夫妻、高净值家庭必看 离婚股权分割最全避坑指南🔥 📌 一、股权≠存款!三大雷区预警 ⚠?雷区1:以为股权直接对半分? → 公司性质决定分割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大不同) ⚠?雷区2:忽略公司章程特殊约定 → 婚姻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谁说了算? ⚠?雷区3:忘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 小心被踢出公司决策层! 📈 二、实战分割四步法 ✅Step1 确定股权属性 → 婚前个人股权?婚后共同经营增值? ✅Step2 专业评估作价 → 账面价值≠市场价值(教你识别阴阳报表) ✅Step3 选择最优分割方案 → 折价补偿/保留股权/代持协议(利弊对比表) ✅Step4 工商变更落地 → 逾期不改的法律风险清单 🔑 三、企业家必学的3大自保策略 🌟提前布局:婚前协议模板关键条款 🌟动态管理:婚后股权架构调整技巧 🌟证据链搭建: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个人财产 ❤???婚姻可以结束 但商业版图必须守住 提前了解法律规则 才是聪明人的危机应对之道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