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责任与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

2021-11-30 1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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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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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此之外,二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也存在差异: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时起算;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起算。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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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4-05-04 12:31:56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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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根据上面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分析,作为债权人,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债权人更为有利。那么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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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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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只要欠债人不履行债务,债主就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而不管欠债人是否有能力还款。一般担保,即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诺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一般担保,前提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了,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得先让欠债人本人还款,欠债人本人无法还款,没有能力还款时,才能追保证人代为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内容:连带担保责任比一般担保更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选择面更广一些。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总的来说一般担保对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保责任。那么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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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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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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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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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那么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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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

    内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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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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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一般担保责任指的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保证最常见的分类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贷款放款需要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那么作为担保人一般担保是什么意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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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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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区别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区别是什么?

    内容:合同中除了明确抵押物、担保责任、贷款金额等基本条款外,还会约定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综上所述,抵押期限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由行政机关强制规定。那么抵押期限和担保期限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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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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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内容: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有哪些呢?5、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13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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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现如今对于信用担保的使用已经是如火如荼,其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都都属于信用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是不一样的,广大群众应当适合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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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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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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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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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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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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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区别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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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区别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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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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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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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第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留置担保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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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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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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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

    内容:《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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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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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内容: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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