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地产证吗?

2021-12-02 11: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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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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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持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房子不需要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仅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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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11:05:4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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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内容:房屋一般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农村的房屋也是需要土地的,建立房屋都是需要土地使用税才可以进行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一般用来证明是否对此土地具有相应的权利。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崔玉君律师
    2021.11.0445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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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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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荣静月律师
    2023.06.1245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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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土地一般都是集体所有,土地上边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 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取得的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所以在承包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可作为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56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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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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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房子不需要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仅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农村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承包范本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承包范本

    内容:二: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那么农村房屋土地转让合同承包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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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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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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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怎么办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怎么办理

    内容: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那么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改名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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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25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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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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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

    内容: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如何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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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0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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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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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

    内容: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后,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死亡或受让人死亡,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其遗产的继承处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那么继承农村房屋后改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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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1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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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58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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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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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担保法》关于住房抵押的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占用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抵押。而农村房屋所占用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村民转让房屋所有权,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同理,用农村房屋抵押,设置他项权利以及抵押权的实现,实际上也仅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并没有剥夺所有权。可见,我国今后的法律发展方向倾向于确定农村房屋抵押的合法效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城镇房屋特别是商品房所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性质,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那么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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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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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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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子只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办理过户。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不是一个村的户籍,办理不成。农村土地不对外人。只在本村集体户籍人士之间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

    内容: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婚前一方购买或者建筑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经过夫妻双方长时期的共同使用管理和收益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怎么分配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18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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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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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遗赠继承手续。赠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集体土地申请标准,所遗赠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内容:当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先生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事后,张先生得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闫先生拒绝退还订金,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闫先生双倍返还订金两万元。开庭时,闫先生不同意退钱,辩称他已告知张先生房屋是小产权。此外,签合同后,他将房屋腾出,在外租房,张先生应赔偿他这部分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进而不具有进行交易的资格。张先生与闫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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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61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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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1、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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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2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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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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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023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农村搬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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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55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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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陈明月律师
    2022.04.0832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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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内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对桥头镇中心区迳联村地块“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及有关设施拆迁补偿方法。(三)本办法仅适用于桥头镇中心区迳联地块“三旧”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那么东莞农村地块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321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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