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更模式是什么?

2021-12-03 0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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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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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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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4-27 10:56:25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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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163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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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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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变更法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可以由承包方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然后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租赁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租赁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内容: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那么租赁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48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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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内容: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有相应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第百零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那么如何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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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1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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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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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担保物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什么叫担保物权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中指出,担保物权出现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一方提出用等价物品作为担保物来确保合同的保障。在借贷交易过程中、货物运输时以及承揽加工中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民间民事债务债权和公司交易等经济活动都可以适用。性质特殊性担保物与被担保债务具有从一不可分割性质,担保物只能随着债权债务的变更、转移和解除而关系转移和解除。担保物不可以与债务分离成两个独立存在的关系。担保物的升值贬值不随着价格变动而产生债券债务合同内容的变动。担保物权不适用在国家司法机关和被执行人不平等关系上。那么什么叫担保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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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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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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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

    内容:实务中,经常会发生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进行转让后需要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例如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或者保证保险中受让债权后的追偿等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债权人转让债权既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抵押人,抵押人不得以未接到通知、未经本人同意、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2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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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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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股权质押变更法定代表人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股权质押变更法定代表人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答案是没有影响,股权出质并不影响该股东在公司的相应权利,变更法人只需召开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签名即可。中国《担保法》对股权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义,即以公示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并以此对抗第三人。那么股权质押变更法定代表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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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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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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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主物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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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一)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实践中,对于现实登记权利人针对不动产的何种处分,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发生物权效力,存在模糊认识,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不当扩大预告登记效力的倾向。那么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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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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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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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那么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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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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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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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店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酒店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内容:酒店经营权就是可以进行质押的,那么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酒店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请阅读下文。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那么酒店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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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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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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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那么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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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8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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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协议能否不承担担保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协议能否不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协议能否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不承担。《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那么未经担保人同意变更协议能否不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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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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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铺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商铺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律师365在本文中为你介绍商铺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写法。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商铺经营权质押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1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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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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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法院应当审理裁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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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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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

    内容: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这与登记不同,交付没有永久的公示力。这是因为动产物权变动不仅容易而且频繁,无法以登记方法予以公示,只能用移转占有这一手段来表现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的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的专门的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那么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18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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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内容:我们也会疑惑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另外律师365网的小编建议,股权质押的名称变更涉及权利的方面,最好在律师指导下办理,以免将来产生纠纷。那么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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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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