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在哪里?

2021-12-03 2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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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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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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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此案应否移交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此案应否移交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内容:第二种观点认为,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处理而终结诉讼。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它不仅无力解决这些问题,而且还大大超出了其职权范围。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骗取结婚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的婚姻作出实质性的处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表现,也是解决骗取结婚证后形成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必经途径,所以本案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而不应移交婚姻登记机关处理。那么此案应否移交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18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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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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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误的登记婚姻的形态: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他人替代领取结婚证的情况。2.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3.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方式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方式

    内容:对于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下列四种情形分别处理:一、不许结婚。包括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二、暂缓结婚。包括性病患者、麻疯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症者、躁狂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在发病期,传染病在隔离期的;三、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四、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性别。那么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51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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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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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各类婚姻登记机关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河南各类婚姻登记机关

    内容:承办机关涉外、涉华侨婚姻登记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在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民政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那么河南各类婚姻登记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03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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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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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一)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二)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四)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五)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涉外婚姻登记归在省级民政机关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涉外婚姻登记归在省级民政机关

    内容:导读:从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统一归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关于涉“外”婚姻的登记规定过于分散,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操作和当事人办理登记造成了一定难度。民政部负责人强调,《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后,此前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等一系列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管理的规定,将自然废止。那么涉外婚姻登记归在省级民政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485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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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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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到婚姻登记处离婚,应当符合双方婚姻的有效性民事行为能力。离婚证明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 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内容: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中,董某发现李某夫妇持有2003年9月13日发给的离婚证,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董某即以当地镇政府为被告,以镇政府故意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并发出与他人离婚证编号相同的离婚证达到帮助李某逃避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损害了原告董某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镇政府撤销李某的“离婚证”。婚姻登记作为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具有上述五个特征。婚姻登记的执行主体系人民政府,属行政机关。那么董某是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195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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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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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内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那么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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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1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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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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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孩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内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158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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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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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发现被禁止结婚应当终止结婚登记。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结婚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种情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种情形

    内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的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126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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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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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中国内地结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内地居民同华侨中国内地结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一方是精神病人的;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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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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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结婚没到场,是不可能进行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一夫一妻制以及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

    内容: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强调了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结婚登记实施代理行为,也就是说,结婚登记不适用民事代理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结婚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本人作出,这也是国家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确立婚姻关系意愿的直接验证,因此,任何代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均不予承认。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关系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加以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530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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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婚姻登记处周末民政局不上班。因为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需要办理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这个时间段去办理,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正常开展婚姻登记,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 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

    内容: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适用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国民政部颁行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经本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那么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32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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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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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1、男女之间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2、双方当事人未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3、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双方在国外登记的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哪种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哪种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内容:(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那么哪种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2157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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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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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内容: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第(一)或第(三)、第(四)、第(五)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以上五项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指的是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性要件,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091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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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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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告知的义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告知的义务

    内容: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的婚检,加强了对结婚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这是我国社会进步与法治进步的体现,该条例在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仅仅几天的时间,四川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难题,有没有权利把女方艾滋病筛查实验呈阳性的结果,告知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四川省卫生厅认为,医院无权将艾滋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告知第三人。这一现象至少说明了人们对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期待与希望。徐爱国副教授认为,男方在知道女方病情的情况下可以做出选择要不要与女方结婚,但如果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那无论是医院、婚姻登记机关,还是女方都要面对侵权之诉。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告知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49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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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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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结婚证的办理地点对以后的生活几乎是没有任何的影响的,但结婚登记只能选择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 哪个机关负责办理涉台婚姻登记?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哪个机关负责办理涉台婚姻登记?

    内容:对于大陆居住的台湾居民而言,在办理涉台婚姻登记时,应当提前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并准备充分的相关资料,具体来说,大陆居住的台湾居民在办理涉台婚姻登记时,应当准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那么,对于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在具体的办理涉台婚姻登记时,应该前往哪个具体的机关呢,在申请婚姻登记时,可以依照大陆相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总的来说,在大陆地区办理涉台婚姻登记,需要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那么,在大陆地区,哪个机关负责办理涉台婚姻登记呢。

    王熙律师
    2023.06.069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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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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