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受托著作权转让费?

2021-12-04 19: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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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有关政策规定,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受托方)承担,对“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得全部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均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通知》 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所有权人”)授权或许可他人(以下简称“受托方”)向第三者转让“所有权人”的无形资产时,如“受托方”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所有权人”承担,对“所有权人”应按照“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依“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受托方”取得的佣金或手续费等价款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如“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者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受托方”承担,对“所有权人”向“受托方”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和“受托方”向第三者收取的全部转让费,均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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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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