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王律师,是这样的,跟我们有争议的是我爸的亲大哥,土地是我们的老宅地,图片上的红圈就是争议的地方,分完家后我们就各一边,红圈的地方是分给我们的,因为我们是十年前建的房子,考虑以后会重建房就留了一米多的位置出来没有建,目的是以后我们方便装修搭竹排,然后让给他们当门口,有写了协议如何一方不能建建筑物不能占为己有,现在他们弄了铁围墙在那个地方,叫他们拆他们不肯拆,村委会的人也解决不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2022-06-07 10:05:32
73人收看
王熙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1、您可以继续要求对方拆除铁围墙,履行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请村委会见证拆除,依据你们的合同内容 2、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王熙
2024-04-13 06:42:00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