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和协商离职的区别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职场中,很多人由于种种的原因会选择离职,也是日常中非常常见的事情。员工离职,有的是主动离职,有的是公司辞退,这乍一看起来似乎都没什么区别,但是其本质是不同的。那么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在哪?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有什么联系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关于离婚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社保参保截止日以每个城市社保局规定为准,单位只要在规定截止日内按时申报社保即可)3、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是否缴纳离职当月社保的问题协商一致,公司把离职当月的社保交了,那万事大吉,只等下个月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将自己的社保账号告知新单位即可,本人无需再去社保局办理,单位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社保号直接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如员工在该时间节点后离职,则当月社保正常缴纳,现实中的三种处理情况:在实践中,对于这样的情况,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1、很多用人单位针对离职员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设置了一个时间节点,如员工在该时间节点前离职,则当月社保就不予缴纳,(如果新公司在外省,可能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如果经过协商,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自己交,或者离职后一时还没找到工作没有公司续交社保,该怎么办呢,1、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可以选择缴费档次,也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社保,那么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公司到底给不给交呢。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览表: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1、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离职和辞职的区别主要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和解是伤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己协商,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的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的态度,能谈就谈不能谈主管部门介入或提起仲裁,由第三方参与调节,以此来提高用人单位自愿赔偿的基数,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履行,第三方可以进行下一步强制履行的程序,再者就是法律后果不同,和解达成的协议靠双方自觉履行,强制性,这里的关键是和解时双方信息不对等,如何赔偿,工伤调解与和解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达对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那么离职时间可以协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擅自离职跟被辞退都是解除劳动关系。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21.75天/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购房协议书是购房合同的一种体现,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而签订的协议。一份正式的购房协议书范本会包含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房款及支付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约定等内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那么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据了解,很多夫妻离婚时不放心孩子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孩子成长历程中尽一份力,让孩子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但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是算少数。那么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抚养权和监护权一样吗,有什么区别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那么抚养权和监护权一样吗,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家庭财产涵盖了夫妻共同财产。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即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家庭共同生活费用,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负担,不足部分则由夫妻双方以个人财产分担。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其它财产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试用期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需根据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反映员工流动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员工协商、约定试用期离职违约金,以降低双方因意外流动而导致的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有什么区别公安机关调停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掌管下进行的是依两边当事人自愿请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调停。交通事端的损害补偿归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补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享有依法判决的权利可是考虑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担任交通事端现场勘查和事实调查作业可以根据证据对交通事端的成因进行较全面客观的剖析。因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条件和有才能对事端两边的损害补偿争议进行居间调停。那么交警调解与自行协商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约定分摊:在这种方式下,赡养人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自应支付的赡养费比例,在法律上,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是两种常见的赡养方式,但是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两个子女经过协商,决定按照以下方式分摊王老太太的生活费用:王一每个月支付 3000 元,王二每个月支付 1000 元,平均分摊:在这种方式下,所有的赡养人都将等额地承担赡养费用,2. 约定分摊约定分摊是指多个赡养人之间通过协议约定赡养费用的分摊方式。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