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检查是否已申请工伤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或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2.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及近亲属(3)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等3.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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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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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陈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过程中,因XXXXX导致陈XXXXXXXXXXXXX,造成申请人陈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XXXXXXXXXXX。那么工程工伤索赔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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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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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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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地摔伤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工地摔伤这样申请伤残鉴定:1、首先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伤残鉴定;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地摔伤怎么申请伤残鉴定工地摔伤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工伤鉴定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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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因工受伤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是多久?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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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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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伤期间申请岗位调动是否合法如果是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要申请调动岗位的,必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合法;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要调整岗位的,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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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单位隐瞒证据等情况导致职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单位隐瞒证据等情况导致职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此外,如果职工因伤情需要继续治疗或者需要二次手术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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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作中受伤不一定就是工伤,要看具体的情况。而且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申请做相应的认定,不是劳动者说了算也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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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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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要多久才可以做,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工伤的伤残鉴定只要是提交了资料就会安排进行鉴定,一般在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要是有特殊的情况会延长30天。费用可以自己自行垫付。3、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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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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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揭秘: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属于工伤,能拿到双倍赔偿款吗?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