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家下载一个了一个购物APP在里面充钱了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很多消费者曾经或正在经历着商家的欺骗和不诚信行为,这让我们不禁要问,当我们受到商家的欺诈行为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获得合理的赔偿,总之,商家的欺诈行为是不可容忍的,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通过保留证据、咨询专业人士、投诉到相关部门、考虑法律途径和寻求舆论支持,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商家的欺诈行为敲响警钟,2.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处理商家的欺诈行为或者需要法律上的帮助,不妨咨询一位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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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将电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同告上法院吗有需要可以。由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实施对卖方拖延转付货款、恶意进行信用评价调整等不利行为,这些是需要法律进行救济的一方面。其次,从买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观察,其应当属于第三人与受托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卖方委托代为收取货款,等待买方确认支付的命令后向卖方转移价款。电子支付当中买方将货款支付指令下达后,相应资金数据进入支付平台帐户,其所有权也应当发生转移。最后,将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关系界定为代理是一种法律技术处理,但其与纯粹的代理仍有区别。那么可以将电商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同告上法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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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那么商家拖欠货款如何追回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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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比较困难,或者在其他平台或机构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那么就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另一方面,电商平台拥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对商家的管理也更加严格,所以消费者选择向大型电商平台反映投诉问题,也更容易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找谁最有效消费者投诉已成为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线上购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消费者往往会选择向相关机构或平台投诉,如果消费者遇到的投诉问题比较小,并且可以解决,那么就可以选择向街道办事处反映,但是,消费者投诉的效果并不总是那么显著,针对同一问题投诉的人或机构也不尽相同,那么消费者投诉到哪个机构或平台可以得到最有效的解决呢,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可以将投诉反映到所购买的电商平台客服中心或在线投诉系统中。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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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家是否需对赠品品质有所保证根据相关法律,判断赠品是否应该保证品质的关键是经营者是否已经将该产品的瑕疵明确告知消费者。但即使是已经告知瑕疵,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至少应该符合和同类商品或服务通常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商家在附送赠品时没有告知顾客赠品的瑕疵,或者强调了赠品质量没有问题,那么也就不存在免责的情况。而且即使告知存在瑕疵,如果赠品不能正常使用,那么顾客要求商家予以更换也是合理合法的,商家不能以赠品为由拒绝更换。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那么商家是否需对赠品品质有所保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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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真的不幸买到发霉变质的食品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和购买的食品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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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销售欺诈,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三倍货款的前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从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的举证责任:1.消费者主要是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证据2.商家交货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商家的举证责任:货物与合同不符合,商家需要证明:1.已履行告知义务2.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遇到过很多00后职业打假人,也遇到过很多欠钱不还的00后老赖,一言难尽,情形二: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这一点,是职业打假人常用的伎俩,比如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剂量不符合标准、没有中文标识、虚假宣传等等,但是,并不是所有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都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形一:购买商品后,商铺和商家承诺不一致,要求商家退款,但是商家不愿意退货退款,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判断步骤: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2.发生欺诈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消费,则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证明自己受到欺诈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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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很多时候会有一些商家拖欠货款,这种情况是时常发生的,那么如果商家拖欠货款并且不想归还,应该怎样处理呢?那么生活中如果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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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淘宝卖家发错货可旺旺联系卖家协商换货或退款处理,无法进行赔偿处理,如卖家拒绝换货或退款处理可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处理,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如收到货物发现卖家发错货了,建议保留好相关凭证,优先旺旺联系卖家协商换货或退款处理,卖家发错货,买家也可以申请全额退款,或者与商家协商换货,换货的途中所出的快递费用由卖家承担,若商家协商不成还拒绝退款的话,可向淘宝客服进行投诉,客服会介入强制商家赔偿违约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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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与卖家协商沟通消费者网上购物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一般都是先与卖家协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比如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2、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在消费者与卖家协商不成时,如卖家如果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请求第三方如购物交易平台介入处理,比如,你在某宝上面购买了一个手机,发现它是翻新机,要求卖家退款,如果卖家不同意退货、不承认货物是假冒伪劣等的,此时你可以请求某宝的投诉客服介入处理,【温馨提醒】实践中,由于异地的原因,大部分消费者在投诉时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而这种情况下往往由于说不清楚投诉的内容等,导致处理效果较差,网购已经成为新的购物方式,但同时因为摸不着实物或是网络技术手段的影响,不少网友曾经都有过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卖家同意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否则会遭到卖家拒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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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直播平台购物遇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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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诱导消费意为经营者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诱导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营者的行为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如果遇到被诱导消费的情况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保留购物凭据最好是发票或者小票、保留商家宣传内容、保留鉴定依据或者其他能证明商家存在诱导消费的证据和货物和宣传不符合的证据等一般有这些证据基本上足够认定了。这时候可以找经营者协商退货退款如果对方拒绝的可以向12315投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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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货款协商不成时,就要想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起诉的话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法院会予以支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商家该如何追讨拖欠已久的货款?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3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3年内起诉。那么商家该如何追讨拖欠已久的货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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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子送达判决书,上诉期应该从哪天起算?是从系统接收邮件开始还是从客户下载邮件链接开始? 如果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法院文书送达日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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