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参加股东大会是否弃权?

2021-12-12 2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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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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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股东会到会股东人数合法,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股权比例合法的话,股东会缺席就属于弃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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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荣静月
2024-05-18 12:49:29
荣静月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民族:汉;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0906;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荣静月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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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

    内容: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即使担保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仍具有效力,公司需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股东以公司担保借款是否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2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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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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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弃权票,就是表明当事人对于这个问题不再表明态度,算放弃。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

    内容: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如果某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股东身份在《投资协议》上签字,只是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实缴资金还未到位,股东可以撤资吗从公司法来说是没有撤资的,在目前公司法框架下,以认缴资金就可完成注册,实缴资金是后一步的事情。那么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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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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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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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法人恶意欠款股东怎么办(法人欠款股东有责任么)

    内容:(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熙律师
    2024.01.16101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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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到会股东人数合法,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股权比例合法的话,股东会缺席就属于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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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姚平律师
    2024.04.225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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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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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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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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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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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股东大会由股东参加,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属无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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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股权代持纠纷,代持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以起诉隐名股东吗

    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毋磊颖律师
    2024.01.243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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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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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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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

    内容:股东借款能否抵押担保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股东借款时,可以以其财产提供担保,如果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可以用股权质押担保,如果公司进行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是否可以抵押股东的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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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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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参加股东大会是他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股东债务能不能让公司承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股东债务能不能让公司承担

    内容: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在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公司对外债务的状况往往是公司股东因此掌握大量从公司获取的资产而公司却无力承担对外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那么股东债务能不能让公司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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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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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通知小股东参会的行为与诸如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表决方式未按章程约定等股东会召集、表决过程中的一般程序瑕疵明显不同,其后果并非影响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召集对象上的瑕疵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对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有根本性影响;未通知小股东参会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

    内容:但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呢,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的: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另一种情况,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那么债权人能要求企业股东还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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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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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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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股东会会议并不强行要求全体股东参加,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 大股东私自抵押公司房产 法院判定担保合同无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大股东私自抵押公司房产 法院判定担保合同无效

    内容:据悉,该案对于规范公司行为,规范担保市场有积极意义。而另一被告某食品公司为使该股东能顺利实现贷款,公司董事会竟作出决议,以该食品公司名下的房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而食品公司股东郑某则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自身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确认上述二者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无效。而事实是郑某与另一股东至今却未参加此项事宜的表决。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签订反担保合同无效,原告郑某的诉请合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大股东私自抵押公司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727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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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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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条件是:1、必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最少购买数量是一百股;2、在上市公司公布召开股东大会之后,需要关注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的当天,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拥有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3、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通过邮件和电话进行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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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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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66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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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招标和投标必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内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继承股权吗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法律分析: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龙珊律师
    2023.12.1321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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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股权纠纷案由,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

    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2024.01.3164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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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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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务人以公司名义拖欠货款,以公司名义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1、经营不善: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作为法人,公司负责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因拖欠货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人需承担赔偿责任,3、恶意拖欠:公司因主观原因故意不支付货款。

    邢颖律师
    2024.01.0215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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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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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股东由于出差、生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范围。除了书面委托书,其他的委托方式,如口头、电话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属无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

    内容: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且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在表决时应当回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那么一人公司能否为其股东进行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845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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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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