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2021-12-13 10: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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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0周岁。但依据不同情况可有不同标准:1、女性连续工龄满十年,满五十周岁可退休;2、女性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满四十五周岁即可退休;3、女性连续工龄满十年,经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满四十五周岁可退休;4、因公致残,经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直接退休。以上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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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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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那么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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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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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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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特殊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家对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特殊规定?

    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于1980年12月29日。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国家对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有何特殊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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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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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国家赔付多少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车祸国家赔付多少钱

    内容:车祸国家赔付多少钱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车祸国家赔付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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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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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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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什么国家政策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有二级残疾证可以享受什么国家政策

    内容:残疾人专用运输车辆可以停靠在附近4.盲邮件由普通邮件免费发送。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免下岗。企业破产造成残疾职工失业的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并妥善安排破产前失业的残疾职工的生活。从事业务活动的残疾人符合国家、省、直辖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免税的经税务机关个别申请批准减免有关税费全部或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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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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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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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伤残鉴定7级的标准是?及赔偿标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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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国家伤残鉴定7级的标准是?及赔偿标准?

    内容:关于伤残等级,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认定为工伤后,劳动局会指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您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关于赔偿标准,因不同的伤残等级而赔偿的标准各不不同。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国家伤残鉴定7级的标准是?及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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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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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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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

    内容: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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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745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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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50周岁。但依据不同情况可有不同标准:1、女性连续工龄满十年,满五十周岁可退休;2、女性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满四十五周岁即可退休;3、女性连续工龄满十年,经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满四十五周岁可退休;4、因公致残,经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直接退休。以上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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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内容: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期保护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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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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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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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怀孕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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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女职工怀孕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内容:一个月前,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本来想再坚持工作一段时间的,但每天辛苦地上班让其感到吃不消,萌生了辞职的想法。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主动向公司辞职,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女职工怀孕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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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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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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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七到十级的,如果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那么职工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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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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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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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罪释放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无罪释放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那么无罪释放如何申请国家赔偿?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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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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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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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如何计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如何计算

    内容: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那么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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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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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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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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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

    内容: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次使用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那么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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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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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原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按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范围,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改制后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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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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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保护的四期_女职工四期怎么保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女职工保护的四期_女职工四期怎么保护

    内容: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六十一条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第六十二条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什么是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待遇的保护。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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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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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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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内容:1月26日,根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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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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