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费是多少?

2021-12-13 18:41:28
51人收看
黄东洁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x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x3%;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x20%;3、营业税;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x6元/平方米;5、印花税:评估价x0.1%;6、房产证工本费:85元;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x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4-05-11 10:51:32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