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东单方面毁约不租赁房子而只退一半定金这种是可以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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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25日该条例再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深圳房屋租赁和转租现象普遍,存在大量“二房东”,应扩大申报义务人范围,将这部分人群也纳入。市人大对此予以了采纳,认为当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时,承租人同时也是出租人,不论是一手租赁还是转租,在收取租金的同时,都应当承担非深户籍承租人的居住登记申报义务。“条例拟修改为: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那么房屋租赁登记二房东是否需要申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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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卖与他人,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所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依合同规定拥有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售期间,出租人经常领他人看房等行为,如果妨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那么承租人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他人看房。那么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房屋出售时租客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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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东单方面毁约是要赔偿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房东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这属于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时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如要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实践中,承租人可以先与房东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满意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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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等等。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后房东要交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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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阅读:房屋租赁知识介绍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东:租户锁了我的房门5月19日上午,许大爷致电晨报,反映自家房门被租户锁上,一个多月了,双方怎么协调都谈不拢。许大爷说,房子是2008年4月13日租给陆先生的,陆先生用来开超市,当时合同签订的是3年,每个月租金3000元。”今年4月12日,许大爷提出涨房租,每个月3500元。”张律师说,即使协议是今年3月29日追加的,视作追加协议,房东仍有义务履行。但是一码归一码,因为4月12日租房协议已经到期,所以陆先生没有权利继续使用这间房,将房门锁上,许大爷有权利要求索要额外的房租。那么房屋租赁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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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记者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投诉,称中介要求其制定超长时间的租房合同套住了自己。陈先生在华南碧桂园,有一套81平米的闲置房想出租。2004年3月,他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自己出租,结果中介业务员一口一个“尽可能地为你节约时间,让你省心”,哄得陈先生一下子与该中介公司签了6年的租房合同,每月租金1000元。第二年,该房屋的月租金涨到了1500多元,第三年更是涨到了1700元……6年下来,陈先生足足少赚了好几万元的租金。专家分析说,所有的中介公司都喜欢接长期包租的业务,短则3年,长则8年。那么房产中介超长期限租赁合同套牢小房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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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和租客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若合同期内,房东要涨房租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起诉房东,并在合理范围向房东主张其单方面涨房租这一行为的违约金。那么合同期内房东要涨房租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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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住期间,我一直按时交纳租金,房主陈某也没有在租金上刁难过我。2005年5月份,我与房主陈某续租3年,租金不变。3月初的时候,陈某找到我要求增加房屋租金。我认为,在租期还未满的情况下,陈某没有权利这样做。房屋租金一般是由租赁合同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范围标准协商确定的。为了平衡你们之间的权益,我们建议您应当适当地向出租人陈某增加租金,以减免不必要的纠纷。症结所在 该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能否提高租金这一问题不了解。那么房东在租赁期间内要求增加租金的要求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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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那么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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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与房东讨论赔偿事宜时,房东认为动迁属于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拒因素,因此拒不赔偿。10月20日,因为房子即将拆迁,房东通知周先生搬出房屋。周先生提出,房屋的装修费花去了35万元,房东能否作一定的赔偿时,遭到房东的拒绝,认为“拆迁方只是赔偿房子的钱,而不包括装修费”。对此,西南环线二期道路建设工程拆迁现场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拆迁的赔偿均是通过相关部门评估后赔付给房屋所有人,租赁户的赔偿只能与房东协商。那么房屋租赁中房东隐瞒拆迁情况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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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则上,需要房东到场,与租户共同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是,若房东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时,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办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房东必须要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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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租客电死于转租房浴室 “大小”房东共担责任 张先生将一套公房出租给黄先生,黄先生又将该公房转租给他人。租客蔡先生在卫生间洗澡时身亡,其家属遂将两位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70余万元。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黄先生承担50%的事故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7万余元;房东张先生承担10%的事故责任,赔偿各项费用7万余元;死者承担40%责任。黄先生将房屋改造并转租给别人一事自己毫不知情,故不愿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那么租客在租赁房屋内遭受人身伤害死亡,责任如何承担?房东是否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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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若房东执意不退,可以准备起诉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押金。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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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那么租赁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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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应对租客予以相应的补偿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求租客搬离,那么,可认为是房东要单方违约,要支付房客违约金。由于租赁合同未到期,临时通知房客搬迁,可能会对齐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房东应该对房客做出一定的补偿。那么租赁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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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成功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疫情期间的租赁纠纷!案结事了、往事随风、云开疫散、一切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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