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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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下班遇车祸纳入工伤赔偿范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下班遇车祸纳入工伤赔偿范围
内容: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8个配套文件。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将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至此,工伤保险已经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用人单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那么北京:上下班遇车祸纳入工伤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0789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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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伤的有关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对工伤的有关规定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劳动法规定了在劳动过程中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在国家建立的保险制度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会因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获得获得赔偿,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残赔偿标准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姚平律师2021.12.056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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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退休有补偿吗
许瑞林律师
工伤评残退休有补偿吗
内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为总则,各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施行细则,所以工有伤鉴定级别结论的职工,其退休后待遇各有不同。具体额度由当地财政、工资管理部门具体制定;4、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统筹改革,其退休时参考其受伤时间,如受伤时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继续享受每年一次的工伤补贴;如已经参与工伤统筹,则与企业职工相同。那么工伤评残退休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832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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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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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上职业病 工伤保险基金应付职工治疗费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职工患上职业病 工伤保险基金应付职工治疗费
内容:职工患上职业病 费用谁担需弄清工伤保险基金应付职工治疗费读者咨询:某事业单位职工张先生由于长期加班,工作劳累过度,于今年年初开始身体出现异常。前不久,张先生到医疗机构检查,已经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现在,张先生因治疗发生了很多费用,也有其他方面的损失。另外,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那么职工患上职业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084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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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内容: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锁骨骨折怎么赔偿法律主观:锁骨骨折,属于工伤的,一般会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等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林艳英律师2024.01.3036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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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1.5%,其中单位承担1%,个人只需缴纳0.5%。《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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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般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内容: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那么一般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979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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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贴7个月的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指的是受伤的职工在工伤前,或者在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当事人工资高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当事人工资如果低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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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
内容:(一)、建立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适合《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一般情形下,两者不能并用,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及家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那么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93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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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通事故赔偿还能主张工伤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交通事故赔偿还能主张工伤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那么有交通事故赔偿还能主张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2919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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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补缴的,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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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书拿到下步该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书拿到下步该怎么办
内容:工伤鉴定书拿到下步该怎么办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
李维律师2022.03.2867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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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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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
内容: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以下不同:1、保险目的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工伤保险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0822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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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构成要件是怎样
许瑞林律师
工伤构成要件是怎样
内容:工伤事故的构成要件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参照工伤事故条例另行规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那么工伤构成要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0931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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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社保和自己交社保有什么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交社保和自己交社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4、缴费金额不同单位交社保,职工个人只需要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事业保险费用,单位承担大部分保费,3、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同单位给员工缴纳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并且由单位和参保人按比例共同缴纳,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承担的压力要小很多,2、参保险种不同单位所缴纳的社保包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有些单位还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ldquo,而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部分地区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其余险种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所以职工社保的对应的待遇福利无法享受,所以两两相比,可以看出在单位上班缴纳职工社保更加划算且有优势,尤其对想要在城市站稳脚跟的外地人来说,随着社保体系的完善,缴纳社保所带来的福利越来越多,参保人数也变得更多,其中包含很多没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参保。
龙珊律师2023.06.303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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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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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工伤报销标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事业单位工伤报销标准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有:1、医疗费用,包括因工伤产生的药品费、手术治疗费等;2、伙食补助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当地生活水平而决定;3、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的费用、后期康复的药品医疗费用;5、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但不超过两年;6、生活护理费用,在护理上按照生活部分不能、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三个标准进行支付工伤保险金;7、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相应的辅助器例如轮椅、假肢等的费用;8、残疾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工伤报销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945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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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八)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受伤害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可让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应有工商部门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等,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亡)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
张嘉娱律师2023.06.0826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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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先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事故,则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则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等。《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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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2022.02.103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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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王熙 28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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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元甲交通律师 1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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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元甲交通律师 8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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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元甲律师利用丰富经验专业谈判和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帮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54万余元。当事人及家人对赔偿结果非常满意,再次委托工伤案件处理,顺利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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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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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540评论 -
挂靠经营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 一、合同无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挂靠经营拿到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对方知晓挂靠经营事实,就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情况下,挂靠方就会因此拿不到费用,最终无法创造业绩和利润。 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个人或企事业想要开展经营,是需要依据要求获取经营资格的。挂靠营业执照的方式,属于是投机取巧的行为,一般被发现就会面临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三、事故责任。因为挂靠经营,是为了减少人员、资产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业务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挂靠行为从法律上讲是不合法的,同时挂靠经营还会为后续生产经营埋下很多风险隐患。
段建国 54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