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死亡的职工政策

2021-12-18 0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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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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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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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死亡后不能再取得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公民死亡后不能再取得财产

    内容:在住房补贴政策实施以前,职工可以取得的财产收入中,没有住房补贴这一财产权。根据上述规定,遗产必须满足公民死亡时、个人财产、合法性三个要素。死亡之自然人,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经消失,不能再获得个人财产,故2011年发放给肖甲的财产肯定不是其死亡后获得的个人财产只能是死亡前应当获得的财产。而该期间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死亡前获得的财产就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不支持该种看法,从财产获得的贡献、住房补贴的性质及公平正义性来看,肖甲所获得的住房补贴均不应忽视其前妻的贡献。那么公民死亡后不能再取得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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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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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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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如何赔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如何赔偿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王学瑞律师
    2022.04.1854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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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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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职工上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职工上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内容: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那么职工上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885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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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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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死亡后,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方法:属于工亡赔偿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内容: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那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49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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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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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与标准:1、职工近亲属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职工近亲属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职工近亲属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大学生车祸死亡赔偿金能给多少钱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大学生车祸死亡赔偿金能给多少钱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之分,在校大学生如果遭遇车祸意外,在索赔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相关政策规定。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那么大学生车祸死亡赔偿金能给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32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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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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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职工死亡土葬的有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1、、2、、3、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

    内容: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那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346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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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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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算法:属于工伤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配偶每月发放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发放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非工伤的,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在职人员死亡,属于工伤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郭铭芝律师
    2022.05.08906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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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是不能全额退款的,但是如果以城乡居民身份缴纳的,则可以全额退款,因为你所缴纳的钱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里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

    内容: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而应将其归为家庭的共有财产。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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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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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借用职工途中死亡 应由谁承担给付工伤待遇责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被借用职工途中死亡 应由谁承担给付工伤待遇责任

    内容:基于上诉理由以付正发之父李汉林,之母付国秀为被告诉至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在该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付正发经过该厂负责人覃少波同意,为郭建华卸毛石,完工后在返回途中溺水身亡,宜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关于认定付正发为因工死亡的决定》,原告应该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给付正发遗属工亡待遇。那么被借用职工途中死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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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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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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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

    内容:我公司因工伤死亡工人一名,赔偿60万元。问题1、此项赔偿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费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具体能否据实扣除,还要看我公司职工福利总额是否在税前扣除工资的14%范围以内列支。(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那么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318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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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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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如下: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 无业人员丧葬费有什么最新政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业人员丧葬费有什么最新政策

    内容:无业人员丧葬费最新政策是什么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那么无业人员丧葬费有什么最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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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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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该补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且职工近亲属可以继承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内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952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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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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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后的待遇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企业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后的待遇

    内容:那么企业退休职工正常死亡后的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120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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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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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那么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25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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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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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为规范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农民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1781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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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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