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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如何赔偿

郭铭芝律师2022.04.185396人阅读
导读: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如何赔偿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二、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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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丧葬补助金: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如何赔偿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如何赔偿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李广荣律师
    2022.04.18539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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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职工上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职工上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内容: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那么职工上班期间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2885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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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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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级伤残职工能否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二级伤残职工能否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

    内容:钱某当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深II-III度7%,吸入性烧伤。2008年5月29日,钱某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应分别承担哪些工伤待遇给付的责任,工伤职工能否主张一次性结算长期待遇。工伤待遇的一次性结付,只有两种情况才是合法的。一种情况是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中的伤亡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赔偿基数支付受伤职工的一次性赔偿金。江苏省的规定只是指未参保单位,对已参保单位职工受伤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能享受一次性赔偿,包括“跨省流动的农民工”。那么二级伤残职工能否要求单位一次性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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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2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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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该补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且职工近亲属可以继承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电动车撞人死亡赔偿20万够吗,电动车撞致人死亡赔多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电动车撞人死亡赔偿20万够吗,电动车撞致人死亡赔多少

    内容:二、电动车撞人后怎么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崔玉君律师
    2024.03.077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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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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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因工死亡赔偿后还需人身侵权赔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非因工死亡赔偿后还需人身侵权赔吗

    内容:非因工死亡赔偿后还需人身侵权赔吗不是工伤的赔偿标准,就只有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了。有社保的话社保承担,但要注意视为工伤的情形。那么非因工死亡赔偿后还需人身侵权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424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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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内容: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那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248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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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与标准:1、职工近亲属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职工近亲属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职工近亲属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

    内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单位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951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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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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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内容: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享有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先安排其他工作,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才能予以解除。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那么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用人单位能否辞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218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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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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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

    内容:我公司因工伤死亡工人一名,赔偿60万元。问题1、此项赔偿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费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具体能否据实扣除,还要看我公司职工福利总额是否在税前扣除工资的14%范围以内列支。(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那么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318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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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中老年死亡赔偿标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老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中老年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任冰峰律师
    2024.03.0624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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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工伤死亡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员工工伤死亡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内容: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那么员工工伤死亡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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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333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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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

    内容: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属于“遗属津贴”的范围,因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遗产,而应将其归为家庭的共有财产。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职工死亡后单位发给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属于死者的遗产还是家庭的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35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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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内容:原告封某系被告万盛区某煤矿的职工于2007年5月27日购买了一辆大阳牌DY1505型摩托车用于上下班。2007年9月7日早晨7时许原告下班时发现其停放在被告单位的摩托车丢失当即向万盛区公安分局青年派出所报案。审判万盛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为自己上下班方便将其摩托车停放在被告处但原、被告双方对该车的保管并未进行过约定因此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对原告车辆的安全保护既无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无法定义务故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封某要求被告重庆市万盛区某煤矿赔偿摩托车费510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职工车辆停放单位时丢失,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852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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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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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2.如果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还可以请求侵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342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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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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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

    内容: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那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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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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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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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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