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住院发票丢失补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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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只是轻伤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无责--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00元)2、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有责--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8000元,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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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出院发票归谁谁付的钱就是给的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出院发票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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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票规定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丢失“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那么交强险的发票不见了可以补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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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骨折住院要多少钱骨折住院的费用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骨折的类型、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医院的地理位置和医疗保险覆盖等,骨折住院的费用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骨折的类型、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医院的地理位置和医疗保险覆盖等,2、如果是骨折,不打内固定物的话,在一般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治疗药费大概3000-5000元,住院费大概1000元,手术加麻醉的费用大概需要3000元,总体应该在6000-10000元之间,3、如果选择手术治疗,可以选用上臂的锁定钢板,国产的也就13000左右,加手术、麻醉、打针的费用估计25000上下,但是要考虑1年左右需要取出,那费用估计4000左右。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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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花每一笔钱,都要保留好发票和相应的处方或者病历本。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如果是车方主责或全部责任,受害人一定要把伤全部治愈再出院,因为受害人住院期间的大部或全部损失车方都要负责任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必备:住院三大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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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未住院人保保险会怎么赔偿医疗费凭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将属于本次事故造成的费用按出险地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核定金额。这里提醒一下伤者据实提供材料有利于事故解决。交通费指伤者就医发生的实际费用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一般出差标准凭据支付。相关法律知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未住院人保保险会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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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车撞了,构成轻伤,但是受害人没住院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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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明明是快递公司的过错,把我的电脑主机弄丢了,可提到赔偿的事宜对方却推三阻四。王女士表示,主机内有很多重要文件,这个损失先不提,可主机明明有1000元保价,对方也是说赔却一直没回音。对于王女士儿子用的电脑主机,他们已经确认主机在货运过程中丢失,责任在他们。该人士表示,双方的运输合同中已经写明必须凭发票进行赔付,即王女士必须提供当时电脑的购置发票,然后再按当初的保价进行赔付。那么快递的电脑主机丢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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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纳税在国内是很平常的事情,在进行物品交易或者消费的同时都会开具发票。如果发票丢了该如何处理?发票和税务紧密相关,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那么发票丢失应该如何?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发票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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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张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100 万元,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进行法律分析,并结合具体案例,为受害人家属提供一些参考,在以上赔偿项目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发票或者其他证据进行赔偿,1. 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的范围交通事故植物人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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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以下赔偿责任:医疗费用:由于李先生只是腿部轻微擦伤,医疗费用并不是很高,但仍然需要提供医疗发票和病历记录,交通费用:由于事故发生在李先生上班途中,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他打车的费用,需要提供交通发票,总结在遇到被车撞了轻伤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明确责任方,评估自己的损失,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赔偿,五、被车撞了轻伤赔偿注意事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保留现场证据: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三、被车撞了轻伤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车撞了轻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等,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发票和病历记录,误工费用:李先生因为事故误工3天,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他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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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出院手续时,如果您不慎丢失了住院预交金收据,可以到单位或您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后,携带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部大厅会计审核窗口补办手续。让单位或社区出具预付款押金条丢失证明,目的是与医院财务科对账,防止他人捡到遗失的单据索要押金而给医院造成损失。那么住院预交金凭证丢了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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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借条丢失后,借款人能否依靠转账记录起诉要回借款主要取决于转账记录的清晰性和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法律诉讼中,除了转账记录外,借款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其次,借款人凭借转账记录起诉要回借款的前提是,转账记录清晰可见,且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果转账记录能够清楚地显示债务人收到了借款人的转账款项,并且双方有过相应的借贷协议或借条,那么借款人有较大的可能性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然而,在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能否凭借转账记录来起诉要回借款呢,转账记录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资金流动的事实。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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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的资料和流程为: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那么车祸属于异地住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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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赔偿标准的确定上,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医疗发票、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和赔偿金额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在理赔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发票、鉴定报告等,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和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证据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同时,当事人也需要注意理赔期限,避免因过期而导致赔偿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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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这是我们元甲做的植物人案件,被告对医疗费等不认可,律师做了20多页的说明,以及其他补充证据,证据材料好几百页,历经5次庭审,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法官最终支持了10多万的外购药,判决金额共争取近240万的赔偿,住院治疗阶段律师和保险公司沟通提前垫付100多万,律师团队背后所付出的努力,绝对是您想象不到的,为每一位受害者代言,认真负责的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们元甲人永远不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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