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丢失乙方开具的发票怎么办

2022.01.07 0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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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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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发票管理相对人主观上有过错而丢失发票应负法律责任。这类情况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违反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即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发票管理义务而造成发票丢失。依照规定对已取得的发票进行保管,是发票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而义务不由义务人随意处分为一法律原则,一旦违反,将承担法律后果。显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造成发票丢失,当事人主观上有明显过错,自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处罚。二是没有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虽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发票丢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主观上负有过失责任,即负有疏忽大意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过于自信过失(轻信可以避免)。显然,当事人主观上仍具有过错,也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应结合具体事实,当事人过失大小,造成危害结果的轻重等实际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这一情况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发票被盗,而在保管措施相当严密的情况下,发票被盗是可以避免的。故对发票被盗即丢失,当事人虽无主观故意却负有过失责任,税务机关也可以对此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丢失,税务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据此,发票管理相对人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发票丢失,将承担1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过错行为予以否定评价的表现。可见过错行为是引起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现实中造成发票丢失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丢失发票的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和主观上无过错两种。尽管两种情况都存在丢失发票这一客观事实,但其所负法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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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缴纳诉讼费之后,人民法院会会向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出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 甲方预付工程款(甲方预付工程款时乙方需要提供发票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甲方预付工程款(甲方预付工程款时乙方需要提供发票吗)

    内容:二、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符合条件,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建设单位(业主、甲方、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15%(一般为10%)2、预付款担保需采用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也可以是:担保公司保证担保和抵押)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许瑞林律师
    2023.04.2113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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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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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那么,甲乙双方就是交易的主体;如果甲方是供货方,乙方是购货方,就应该由甲方开发票给乙方;如果乙方是供货方,甲方是购货方,就应该由乙方开发票给甲方;发票不可以开给第三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

    内容: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购买车辆的时候,开具销售发票是必须的,而要不要出具收据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购车人交纳定金的,一般是会开收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那么买车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2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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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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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工程款如何开具发票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预付工程款如何开具发票

    内容:预收工程款时开具“612不征税”发票,客户取得这种发票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只能作为预付账款记账依据。

    孔孟廷律师
    2023.04.2714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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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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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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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

    内容: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知发票并不是开具、收取的已收付款凭证,也即发票是财务上应收款或者应付款的合法凭据而不是指已收款或已付款的凭证。因此公司不能仅凭货物的全额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全额货款还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进行辅证。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是开票方留存备查的凭据,发票联是收票方付款的凭据,抵扣联是收票方办理扣税手续的凭据。那么发票能否作为付款的凭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5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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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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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油买卖合同纠纷(柴油买卖合同纠纷船方有权利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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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柴油买卖合同纠纷(柴油买卖合同纠纷船方有权利吗)

    内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依法保障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有序发展1、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按月总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翁玉素律师
    2024.01.2581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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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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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不开具租房发票的建议继续索要,出租方拒绝提供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介入,责令改正出租方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方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工程款领款单(工程款领款单怎么写)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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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工程款领款单(工程款领款单怎么写)

    内容:施工单位在甲方财务那领取工程款时,领款单上经办人写经办人自己名发票由经办人签字请款单、领款单、收条、借款单、支款单的区别是什么,追问:如果没有领款单,我们最常用的格式就是领条今领到什么单位(被领款单位)什么款多少领款人年月日所以我认为在领款单上应该有被领款单位的名称出现回答:领条与领款单有很大区别,领款单是某一单位的统一格式,不同单位的领款单是不可能一样的.而领条在任何单位都一样使用,所以,你说的领条书写方式是对的.领款单要盖财务部的章,并需要部门批准、或相关负责人批准(具体要根据公司规定审批人),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数字要大写、日期要具体.追问:领款单的第一栏单位或姓名到底是领款人的单位或姓名还是被领款单位或姓名回答:领款人追问:最后不是有领款人签字吗,我的理解应该是被领款单位,就如开具发票要写对方单位或姓名一样,对不对,施工单位在甲方财务那领取工程款时,领款单上经办人写谁,发票由谁签字,请款单是根据请款内容领导批准之后支付的款项,领款单一般根据外部发票有领导签字,领款单是单位内部职工在从事某种业务前提前支取备用金的领款条,领款单是指经过批准后向财务支取的钱,可能包括报销的费用或者借款都有可能,因此要看领款的用途,如果是前者,那么领款单将是领款者"借款"的原始凭据。

    李广荣律师
    2023.04.2021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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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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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要不要约定发票是没有规定,但如果法律规定要开具发票的,就算合同没有约定,也要按法律规定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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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

    内容:但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才可申请代开:(一)代开申请人应提供购销、劳务合同或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加盖了公章的书面确认证明。(二)代开申请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须出示原件,第一次代开须提供复印件存档。如属个人在外县(市)经营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时,还应提供相关经营或居住证明。(四)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件前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那么个人签订劳务合同要开发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63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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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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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要到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违法行为进行具体的表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主要包括:(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3) 贩运、窝藏假发票;(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5)盗取(用)发票;(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主要包括:(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主要包括:(1) 丢失发票;(2)损(撕)毁发票;(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 工程质保金发票开具规定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工程质保金发票开具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发票上登记的信息跟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是相吻合的,发票的格式内容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如果虚开发票,即使是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工程质保金发票开具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820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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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付定金的发票,应当写明"定金"事项,并且按照定金金额开具发票。发票是完成约定的交货义务,即卖方在完成销售后开具给买方的记账凭证.而定金是合同约定的买方在卖方交货前支付给卖方的表示买方不会不履行合同的保证金.日后在完成交易后,定金一般会作为货款的一部分.因此,卖方无需专门针对定金开具发票--收取定金一般开具收据,以便买方作为临时的记账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材料款发票(材料款发票要写项目名称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材料款发票(材料款发票要写项目名称么)

    内容: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包工包料盖彩钢库房需要把人工费加到材料费里面一起开具发票或者分开按照人工和材料分别开具发票,包工包料的工程属于建筑工程业务的一种,都是开具建筑业发票的。

    林艳英律师
    2023.03.096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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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的发票不见了可以补要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强险的发票不见了可以补要吗

    内容:开票规定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丢失“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那么交强险的发票不见了可以补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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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73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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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取违约金时企业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出具收据。收据写明支付违约金和收取违约金的企业的名称、住所;收取违约金的原因;违约金的数额;以及收取的时间等事项。如果单位和个人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才需要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发票开具和税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发票开具和税款

    内容: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发票开具和税款

    段建国律师
    2021.10.2555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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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作为实物投资入股,或是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被投资者或是受赠者是一般纳税人,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方,或者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免税货物通常也是不准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购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也不在限制范围内,如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那么发票作为法律依据不得不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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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后发票怎么开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债务转让后发票怎么开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后发票怎么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债权债务时是不需要开发票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才需要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何辨别发票真伪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和验证码点击查验如果一致就会出来发票的详细信息如果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在查验结果中就会显示“作废”如果输入资料错误就会显示不一致如果是假发票就会显示查无此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项措施对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办税的事项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后发票怎么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11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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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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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法人代表所在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还没有开票资格可以申请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企业本身可以开票则不能到税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转借发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转借发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内容:转借发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转借发票需要被罚款,是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那么转借发票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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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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