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联丢失能无效吗?

2021.12.30 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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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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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不可以作废,更不可以冲红重开,处理方法是: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需与供货方联系,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且在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备案)入账,记账联原件在开票方留存,购货方不能直接将记账联拿回记账。丢失记账联的,可以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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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您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怎么处理呢?

    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是:转让的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转让分为哪几类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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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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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的,只能开红字发票,再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 工程转包给个人最后谁开发票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程转包给个人最后谁开发票

    内容: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的规定, 因违法分包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转包给个人最后谁开发票的相关知识,非法转包是违法的一种行为,如果违反的法律,那么就会造成一个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工程转包给个人最后谁开发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625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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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无论这个案子最后是以什么形式结案的,判决或者调解或者撤诉,案件结果是好是坏,都不退律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银行抵押合同丢失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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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银行抵押合同丢失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而抵押合同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的关于设定抵押权的合同。抵押合同纠纷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抵押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抵押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6章,《担保法》第3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由此来看,银行抵押合同丢失诉讼的法律依据还是比较多的,包括我国的物权法,担保法和民事诉讼法当中都有提到关于抵押合同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那么银行抵押合同丢失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2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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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去找税务局说明发票丢失,然后根据要求到报社做挂失登报声明。然后税务局会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罚款之后就可以注销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如何让离婚协议无效(如何证明离婚协议无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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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如何让离婚协议无效(如何证明离婚协议无效)

    内容:据此,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只要不违法规,再次生育同婚姻自由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享有自由生育与否的权利,不受离婚协议约定的限制,约定离婚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4、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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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02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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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 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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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为无效

    内容:由于三者均无发票,且购买烘干机之前张某也没告知李某烘干机的价格,李某因此对烘干机的价格产生怀疑。李某尽管将烘干机收下并投入生产,但没有付给张某购买烘干机的钱及其他费用。张某则以2005年6月21日协议书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判令李某归还购买烘干机的本息及费用8.76万元。同时,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公民来说,人们有权利期待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存在欺诈错误或胁迫而自由表示的同意,在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时,应该是有效的。最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均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委托人有欺诈情节的合同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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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32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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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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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作废,更不可以冲红重开,处理方法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需与供货方联系,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记账联复印件必须加盖开票方公章,且在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备案)入账,记账联原件在开票方留存,购货方不能直接将记账联拿回记账。丢失记账联的,可以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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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

    内容: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离婚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离婚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案件进行认定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至于离婚证判决生效后随时都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不同的是当事人丧失了上诉权。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程序条件。对和好无望的夫妻人民法院在做好坚持不离一方的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应依法准予离婚不要拖延不决。那么离婚判决书丢失如何办理再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192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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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内容:纳税在国内是很平常的事情,在进行物品交易或者消费的同时都会开具发票。如果发票丢了该如何处理?发票和税务紧密相关,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那么发票丢失应该如何?大律网精英律师总结了发票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黄东洁律师
    2021.10.1226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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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筑业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 交强险的发票不见了可以补要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交强险的发票不见了可以补要吗

    内容:开票规定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丢失“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那么交强险的发票不见了可以补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67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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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内容: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分析:合同的无效举证责任是: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举证,4、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 ...。

    崔玉君律师
    2024.01.25324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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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打发票作废是指纳税人当月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或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及其他原因需要作废,可以通过发票管理系统“发票作废”功能进行发票作废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怎么办

    内容: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民法典无效合同怎么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许瑞林律师
    2024.03.0581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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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管理相对人主观上有过错而丢失发票应负法律责任。这类情况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违反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即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发票管理义务而造成发票丢失。依照规定对已取得的发票进行保管,是发票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而义务不由义务人随意处分为一法律原则,一旦违反,将承担法律后果。显然,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造成发票丢失,当事人主观上有明显过错,自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处罚。二是没有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虽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发票丢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主观上负有过失责任,即负有疏忽大意过失(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过于自信过失(轻信可以避免)。显然,当事人主观上仍具有过错,也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应结合具体事实,当事人过失大小,造成危害结果的轻重等实际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这一情况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发票被盗,而在保管措施相当严密的情况下,发票被盗是可以避免的。故对发票被盗即丢失,当事人虽无主观故意却负有过失责任,税务机关也可以对此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丢失,税务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据此,发票管理相对人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发票丢失,将承担1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过错行为予以否定评价的表现。可见过错行为是引起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现实中造成发票丢失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丢失发票的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和主观上无过错两种。尽管两种情况都存在丢失发票这一客观事实,但其所负法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区别对待。
  • 快递的电脑主机丢了 凭保价还是发票赔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快递的电脑主机丢了 凭保价还是发票赔

    内容:“明明是快递公司的过错,把我的电脑主机弄丢了,可提到赔偿的事宜对方却推三阻四。王女士表示,主机内有很多重要文件,这个损失先不提,可主机明明有1000元保价,对方也是说赔却一直没回音。对于王女士儿子用的电脑主机,他们已经确认主机在货运过程中丢失,责任在他们。该人士表示,双方的运输合同中已经写明必须凭发票进行赔付,即王女士必须提供当时电脑的购置发票,然后再按当初的保价进行赔付。那么快递的电脑主机丢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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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53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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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内容: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发票;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由于前述三方面的特点,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那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1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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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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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带上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等手续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离婚判决书丢失了怎么办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判决书丢失了怎么办

    内容:一离婚判决书没了怎么办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三种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那么离婚判决书丢失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28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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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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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虽然普通发票不需要认证,可跨月的普通发票出现错误后,也不能直接作废,也是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部分品项开具错误,可以部分红冲。
  •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哪些措施?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哪些措施?

    内容:法律赋予无效合同确认权的部门在确认、处理无效合同时可采取下列措施:询问合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笔录、文件、函电和其他资料;由司法部门查验、扣留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由有关部门、司法部门变卖不易保存的物品,并保存价款;由司法部门或有关执法部门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那么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哪些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846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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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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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借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内容:借款合同丢失怎么办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那么借款合同丢失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22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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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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