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一套二手房,现在母亲因贷款原因贷不下来,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定金交了五万能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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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内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家楼房一套(楼室),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储藏室一间,出售给乙方。六、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争议。那么小产权房屋购买合同书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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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财产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赵女与李男经人介绍于2001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后刘男用婚前个人存款15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因双方感情不合,赵女起诉离婚。赵女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并办理的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李男支付房产价值的一半12万元。赵女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必须首先弄清以下问题:婚前存款婚后购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房产是李男的个人财产,房产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产生,不是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那么用婚前财产购买的财产是否构成夫妇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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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两种情况下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就必须购买涉险。车主可通过缩短主险投保时间的方法季节性购买自燃和涉险。如设定车损险的时间为四个月此期间购买主险时搭配涉险之后续保则去掉这个险种这样既有保障又能节省部分开支。据了解的车险条款有A、B、C三套条款而这三套条款分属于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三家公司其他保险公司在这三套条款中任选一套。中国平安在车损险的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太保的车损险条款除外责任中如此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财险的电话车险条款也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那么购买涉水险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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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并示限制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只是针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针对离异人士的买房提醒作为离婚人士购房需谨慎的是一定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那么离异单身人士不能购买二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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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问:我1995年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在1994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读者大明答:如果你们事先对房子的权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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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谁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一直也是社会争论的焦点。深圳追债人专业追债专家最近在厦门处理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男方在结婚前出资给子女购买了一套房产,但还有十万的贷款。而女方认为在结婚后自己偿还了房贷,那么这套房产就有自己的付出,因此应享受一半的所有权。像上面提到的厦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的情况,男子父母是在婚前给男子出资购买的,应当视为其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并且属于男子的婚前财产。如果是未明确约定,则一般应视为父母对男女双方均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应平均分配。那么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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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在1994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那么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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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王女士起诉要求刘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顺义某镇某小区的房屋归属发生争议。二分析意见(一)对于该房屋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意见1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对于房屋可以视为刘某对王女士的赠与。3因为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且未登记在刘某名下而是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二人财产已经发生混同该房屋应属于王女士应得房款的一半。首先以刘某的当时的意思表示来看房屋是为了双方共住生活而购买而非单独购买并赠与王女士。最后若认定该房屋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后将产生刘某没有居所的情况而王女士尚有另外一套住房。那么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离婚后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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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例,李小姐和男友经过看房大战,敲定一套1室1厅的二手房,首付要付40万。恋爱期间合伙买房注意事项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因此,购房时不要忘记对各自出资额做约定公证。保存支付房贷凭证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恋人婚前购房最好采用“联名”方式,把两个人的名字写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那么恋爱期间购买房屋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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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王女士起诉要求,刘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顺义某镇某小区的房屋归属发生争议。最后,若认定该房屋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后,将产生刘某没有居所的情况,而王女士尚有另外一套住房。从另一方面的理由认为,对于物权,有实际的所有权人还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之分,王女士是该财产的名义上的所有权人,但因该财产实际出资人是刘某,故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刘某。那么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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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张先生离婚后与王女士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时,张先生的单位有一批集资房,出售给员工,因为价格便宜,张先生就买了一套。今年5月,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王女士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可是张先生提出,该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已经给了儿子,王女士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王女士则认为,购买该房屋的时候,自己出钱了,并且两人结婚时应当是补办结婚登记,理应分到一半的房产,张先生擅自将房屋赠与其子的行为应当无效。至于相关财产的性质问题,补办结婚登记的,财产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般先同居后登记的,相关财产则仍为双方各自婚前财产。那么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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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在成功办理投资移民一年后,蔡先生一家在芝加哥团聚了。在美国,新移民购买第一套房子是不用纳税的,近期蔡太正准备和先生商量,购买一套30万美元、面积约140平方米的小别墅呢。新移民到美国购买房产划算吗?侨外移民专家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1.美国近期因为次贷危机,目前房产比较便宜,售卖价甚至比国内同规格的还要低。那么新移民在美国购买第一套房可免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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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抵押的一套共有房产可以拍卖吗虽然房产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但也可对共有房产直接裁定拍卖,只要同时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可。共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员集体劳动兴建或通过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如《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利益。那么未抵押的一套共有房产可以拍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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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卖了又买了一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将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后,购买一套新房的,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卖了又买了一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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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罗先生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价值148万元的房子,婚后由于房价上涨,他将这套房以200万元卖出去了。后来,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提出离婚,将他告上法院,女方提出由于罗先生婚前买的房子增值了52万元,而这52万元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增加的,所以她也应当分其中的一半即26万元。那么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出售,应当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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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每个阶段都能有一个全新的开始,人生下半场追寻更好的自己!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和解离婚,获得北京石景山区房产一套、银行存款、公积金、基金、证券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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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