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董事会的目的

2021-12-24 11: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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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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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董事会职责和作用并不复杂但又全面,细细看来,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几乎覆盖了整个公司的运营程序。董事会对内是最高管理机构,对外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的称职与否几乎关系着公司的发展是否良好。董事会是公司的大脑,只有董事会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运作,公司才能更健康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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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4-05-18 12:15:03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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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要求:1、董事会的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2、其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那么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2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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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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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包括了: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三大方面。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为保障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增加而设的,因而其标的须为已存在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权,将来存在的、非财产权均不能为代位权的标的。至于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是否有过错,有无其他原因,是否经债权人催告,均在所不问。但是若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专为保全债务人权利的保存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权利的变更或消灭的,虽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未届至,债权人也得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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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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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公司根据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为什么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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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为什么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内容:为什么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在于通过债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那么为什么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8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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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那么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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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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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成立公司能贷款和担保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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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新成立公司能贷款和担保吗

    内容:新成立公司能贷款和担保吗新公司如果有债务清偿能力、有良好信誉或者能提供担保的,一般是可以贷款的,但能不能作为担保人,要看公司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分公司的,一般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新成立公司能贷款和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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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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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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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那么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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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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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开公司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成立董事会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此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法律依据:《企业合伙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民法典中要约双方时间不同是否成立合同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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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典中要约双方时间不同是否成立合同

    内容:商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法。商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商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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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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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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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

    内容:反担保成立的条件1、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说,在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三种担保形式才能同时产生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反担保只能存在于保证、抵押和质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那么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银行贷款股东反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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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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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及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及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内容: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代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那么代位求偿权与追偿权的区别及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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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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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 不成立的合同可以不继续履行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不成立的合同可以不继续履行吗

    内容:所以不成立的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常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双方签订最终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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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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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是将公司类型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设立并无要求一定需要设立董事会,具体是否设立须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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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

    内容: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首先,当事人可以就其协议补充;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就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最后,如果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法律的规定《民法典》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那么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或者价款等重要事项,合同可以成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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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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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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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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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生效吗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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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生效吗

    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认为自己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那就不要交定金,因为一旦支付了定金,合同就会生效,买房就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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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内容: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那么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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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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