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没给竞业协议钱就无效了

2021-12-24 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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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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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于补偿金标准问题,如果双方未约定的话,题主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题主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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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5-07-19 19:59:37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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