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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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额与不计免赔的情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免赔额与不计免赔的情形
内容:免赔额与不计免赔的情形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损失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相对免赔额是指损失额超出免赔额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额不做折扣地赔偿。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那么免赔额与不计免赔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52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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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中哪些情形可以不支付利息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贷关系中哪些情形可以不支付利息
内容:有这样一起借贷案件,男子出借2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60%,到期后起诉借款人,却被判决只能按照24%的年利率算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抽头”、“砍头息”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约定年利率36%,四个月后,乙手上突然有了钱,可提前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1.2万元即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提前还款。那么借贷关系中哪些情形可以不支付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722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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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虽然说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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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后质保金还能扣除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后质保金还能扣除
内容:对于质保金,很多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关于合同无效情形下建设工程质保金的返还纠纷,实践中存有很大的争议,实际上,质保金也就是一个质量保证的押金,而关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后质保金还能扣除的问题,大律网专业律师给出的回答是需要根据双方来协议的。
荣静月律师2021.11.05103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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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内容: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所以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安排开庭,一、民事诉讼庭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许瑞林律师2024.03.079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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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
内容:就比如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面临的风险已经有所变化,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保险合同终止权。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3044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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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
内容: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1、简易程序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年的可以延长至个半月。下列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百条规定情形之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那么刑事诉讼的审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821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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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基于法律规定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那么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78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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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从财产中扣除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可以从财产中扣除吗
内容:抚养费可以从财产中扣除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人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从其财产中扣除抚养费的,但要保留必要的生活所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及经济给付能力一次性给付或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那么抚养费可以从财产中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295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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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内容: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李广荣律师2024.01.157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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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一离婚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1离婚二审审限是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必须通过诉讼才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那么离婚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483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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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出借人可追索利息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出借人可追索利息
内容:哪些情形出借人可追索利息对于民间借款,只有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在借条上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的,借款人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归还借款并主张利息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仅是口头的约定,而没有将利息的相关约定明确在合同或借条上,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约定利息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再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哪些情形出借人可追索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1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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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量减少如何索赔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单位工程量减少如何索赔
内容: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如何索赔1、法律主观:工程量变少进行索赔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减少如何结算法律分析:如果是甲方要求变更减少的,那么结算中要扣除,如果图纸没变化,是由于当时数量统计错误的,合同价不调整,如果变更要求减少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影响到量大优惠的因素,可以和甲方协商补贴一定的材料费用,2、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林艳英律师2024.01.229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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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赔付的钱法院能强制扣除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损险赔付的钱法院能强制扣除吗
内容:保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第九章买卖合同司赔付的钱会直接给第三者,对方不同意的话就让他起诉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吧,法院会将保险公司一起列入被告。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再就是保险公司在赔付的时候也会签署放弃追偿协议书。那么车损险赔付的钱法院能强制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1449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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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要收取利息。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那么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663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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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那么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33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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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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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98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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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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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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