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吗?

2021-12-25 14: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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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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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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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毋磊颖律师
    2022.04.1974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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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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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那么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42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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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54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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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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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内容: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被抵押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同一标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110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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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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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内容: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④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65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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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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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生效要件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具备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内容: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188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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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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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如何抵押?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如何抵押?

    内容: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如何抵押?

    龙珊律师
    2021.11.0292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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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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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

    内容: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9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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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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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生效与等级对抗并存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可以自主来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注销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消失的一种形式。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有使用权不能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的,没有独立的产权。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913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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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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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内容:后因夫妻感情性格不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的财产有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公司财产、家庭使用财产等共计100余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因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依法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原、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就子女抚育问题,除公司的财产、债务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52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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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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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1793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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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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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登记生效的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况登记在登记簿上,并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颁发使用权证书。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1510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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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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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内容: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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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64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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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内容: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19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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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内容: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那么离婚诉讼中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103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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