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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李楠楠律师2021.12.31793人阅读
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包括农业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应记载其注册成立的法定名称和注册地址,个人应记载其正式姓名和住所地地址。

2、土地位臵,即土地的座落和四至。土地座落,应登记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点,即农村登记到村,城镇登记到土地所在的街道门牌号。土地四至,应登记土地的相邻土地地名,一般填写相邻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

3、土地权属性质,是指登记土地的权属类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

4、用地面积、共有使用面积以及分摊面积。用地面积是指单位或个人独自使用一宗土地的面积。共有使用面积是指某一土地使用者与其他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无法在地面上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5、地类面积,即土地分类面积,是指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在一宗土地中各类用地的具体面积。地类是指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性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土地登记应当按照这种分类面积登记地类名称及其编号。我国目前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一级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等8类;二级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等46类。

6、土地实际用途,即依法经批准的土地实际用途。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7、土地等级,即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评等定级确定的土地等级。它可为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依据。[page]

8、土地权属来源及依据。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何种途径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前主要是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土地权属依据是指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及能证明土地来源的其他文件。登记土地权属来源及依据是判定土地权属单位所使用的土地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9、土地使用期限,即政府批准的或登记时规定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年限。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有利于依法管理土地和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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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56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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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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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进行登记应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1952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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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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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4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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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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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基本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出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97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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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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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内容:一提交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2房屋所有权证3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2002年1月4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红线图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6测绘结果及附图(两张)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2私房申报产权登记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需核原件收复印件。房屋赠与登记1原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赠与公证书3评估报告书房屋勘测报告及图纸4赠与双方有效身份证明。5税费标准契税房屋现值3登记费80元/次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手续费6元/m2查档费50元/次。那么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146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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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的生效要件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具备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9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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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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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

    内容: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72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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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

    内容:因而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因此,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是有偿取得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有权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是指土地抵押权终止,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1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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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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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内容:1.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4.房地产权证(原件);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二份);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赠与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7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经公证的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原件);2.人死亡证明及经公证的遗赠证明(原件);3.属商业等六类项目用地和赠与花园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副本)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那么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的登记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33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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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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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出让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3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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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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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内容:三、批复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土地房产交易所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188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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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承包方注意事项主要有: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有:1、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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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7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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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对于宅基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宅基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宅基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那么因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藏匿申请登记的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142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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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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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

    内容: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9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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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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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其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动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1、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那么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954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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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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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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