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2022-02-07 2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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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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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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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8:39:2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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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您可以继续要求对方拆除铁围墙,履行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请村委会见证拆除,依据你们的合同内容 2、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 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协议。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那么担保法土地抵押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53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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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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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您可以继续要求对方拆除铁围墙,履行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请村委会见证拆除,依据你们的合同内容2、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

    内容: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但是需要担保公司在中间作为担保人。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939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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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内容: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外。由于抵押权的实现会带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后果,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抵押不作任何限制,可能出现规避法律.以抵押为名,目地在于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情况。”物权法坚持了这一规定的原则精神,只是将该规定中的“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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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594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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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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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农民承包的土地办理抵押贷款。农民承包的土地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抵押时其地面上的农作物与附着物一并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

    内容: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35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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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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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宗地基本情况;抵押贷款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其它需要规定的内容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31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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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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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用来做抵押。我国不是土地私有制国家,所以农民的土地都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等都是不能进行抵押的,但是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来取得,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

    内容: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抵押物不一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那么土地抵押与房产抵押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645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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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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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

    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53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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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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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划拨土地进行抵押办理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欠钱以土地抵押合法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欠钱以土地抵押合法吗

    内容:欠钱以土地抵押合法吗欠钱以土地抵押不合法,土地所有权人为国家或者村集体。相关法律对房、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并不包括宅基地。“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那么欠钱以土地抵押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58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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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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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

    内容: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第四条 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及有关税费。第六条 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第十一条 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它当事人。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42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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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抵押的限制:(一)抵押期间建筑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二)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三)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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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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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形式,与担保公司紧密联系。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但是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超过期限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那么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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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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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一致性的原则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

    内容: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法律咨询:土地已经抵押地上建筑物可以再抵押吗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许瑞林律师
    2021.11.0951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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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防范措施是什么

    内容: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时,抵押权人应当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防范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102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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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

    内容: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可以进行产权转让,因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这个问题类似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一定的区别,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呢?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也不应例外。由此可见,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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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可以自主来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可以根据主债权的效力,即主债权的存续期间确定土地抵押登记期限,依据相关法规,设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注销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消失的一种形式。集体土地使用证只有使用权不能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的,没有独立的产权。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13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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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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