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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龙珊律师2021.12.23817人阅读
导读:

对单位职工而言,集资房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因此,从集资建房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看,其属于附生效及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集资房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改和产权登记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政策福利性,容易产生合同性质认定上的分歧。其二,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无阻却生效事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集资房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原告的临时工身份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从原告的临时工身份及相关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结合集资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资产来看,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那么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单位职工而言,集资房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因此,从集资建房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看,其属于附生效及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集资房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改和产权登记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政策福利性,容易产生合同性质认定上的分歧。其二,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无阻却生效事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集资房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原告的临时工身份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从原告的临时工身份及相关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结合集资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资产来看,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关于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原告李某1995年中专毕业后到被告某水利建筑勘察设计院工作(无正式人事编制)。1997年被告为了改善职工福利,决定以集资建房形式建职工宿舍楼。同年8月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书一份,对住房面积、集资款额、住房分配办法和房改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此后原告依约取得诉争房屋居住至今。1998年6月至同年底,被告为其他集资户相继办理了房改和产权登记,但一直以原告无正式人事编制为由,拒绝为其办理。2009年4月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按集资建房协议的约定办理房改及产权登记手续。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涉案集资房仍属于国有资产,是否能为原告办理房改和产权登记,须由被告的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决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第二种观点是,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有效,被告以原告无正式人事编制为由实行区别对待的做法,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合同法原则。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倾向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其一,集资建房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集资房即政策性住房,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以国家划拨的土地建设并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集资房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转型时期的特定产物。集资房的建设,一般由单位以国有划拨土地报经主管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以核算的建筑成本收取内部职工的集资款项,并由单位作为发包方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集资建房方案移交给内部职工。对单位职工而言,集资房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其福利性主要体现在集资房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只需支付少量的土地使用费,而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则需交纳大额的土地出让金。这也是早期的房主对集资房只享有部分产权的原因所在。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这类住房经第二次房改后,房主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所有者。从一般的集资建房协议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有关住房面积、集资款额及缴纳时间、住房分配办法的约定。二是有关前提性条件和房改的约定,如:职工此前享有其他政策性福利住房的,必须腾退后才能购买新的集资房;职工不愿意参与房改的,则退出所购的集资房;等等。因此,从集资建房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看,其属于附生效及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职工在交纳全部集资款并满足所附生效条件后(如腾退其他政策性福利住房),集资建房协议生效,单位须履行交付集资房的义务。如果职工拒绝参与房改,则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产生双方互返财产的法律后果。集资房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改和产权登记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政策福利性,容易产生合同性质认定上的分歧。事实上,参照高法《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也宜认定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其二,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无阻却生效事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集资房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原告的临时工身份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因集资房建设方案事先经过了被告主管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集资房的出售不构成对国有划拨土地的无权处分,该协议的生效没有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但从原告的临时工身份及相关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结合集资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资产来看,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在我国,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从政策调控到财政保障或补贴、土地划拨直至人事安排,几乎无所不包。这其中也包括与本案相关的职工编制问题。按通行有效的做法,编内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福利和保障、编外人员不享受或只享受少部分利益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被告认为,本案中的集资房事关职工重大福利,没有主管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单位无权决定临时工可以享受这一福利。显然,被告忽略了另一个事实,即,临时工能否享受及享受福利的多少,在不违反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而本案诉争的集资建房协议,正是集资建房方案报经被告的主管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被告在本单位具有人事编制的“正式职工”有房可居或不愿意购买的情况下,自主决定将剩下的一套集资房(即本案诉争住房)出售给了原告。根据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镇公有住房,除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因此,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符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政策,也契合了同工同酬的劳动合同法宗旨,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肖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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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授权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1、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2、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认定合同效力后怎么执行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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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认定合同效力后怎么执行

    内容: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那么认定合同效力后怎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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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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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的认定

    内容:两行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对两份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两个合同均是无效合同。两者均违反了上述原则,因此两合同均应是无效合同第二种意见:第一个合同即工行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第二个合同即建行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该意见认为,因为该宗土地先抵押给工行,楼房应该是随着土走,工行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抵押合同的效力及其性质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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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是单位为解决本单位内部职工居住困难而在单位已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兴建的福利性或保障性住房。一般情况下,由单位进行补贴,个人出资购买,产权归本单位内部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而是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如果对外公开出售房产,势必违反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规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第三工程公司与马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应当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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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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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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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向个人借款并且借款的来源是合法的、出具的借条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借贷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借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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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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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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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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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

    内容:对单位职工而言,集资房具有一定的政策福利性。因此,从集资建房协议的主要权利义务看,其属于附生效及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集资房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改和产权登记上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体现的政策福利性,容易产生合同性质认定上的分歧。其二,本案中的集资建房协议无阻却生效事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集资房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原告的临时工身份是否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从原告的临时工身份及相关人事制度和政策,并结合集资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资产来看,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那么临时工与单位所签集资建房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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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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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属于劳动合同,总月薪您要和公司确认都是由哪几个方面构成的,如果是底薪➕饭补,那是没有问题的。也要看我们协议合同是怎么签署的
  • 怎么认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效力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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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认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效力

    内容: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那么怎么认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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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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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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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什么

    内容:另外他们成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体还必须是合同缔约所规定标的在其法定的经营范围之内。系我国民法规定凡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这类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缔结合同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项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有违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当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那么合同效力的认定要件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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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分别有: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无效,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小产权房的概念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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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小产权房的概念及效力

    内容:据业内人士讲,近几年,在城市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逐渐成为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对于建在耕地上的小产权房,因其违反《土地管理法》,此种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一概的否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既违背法理,也违背平等原则。那么小产权房的概念及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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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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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合同未签定时间怎么认定效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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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民法典合同未签定时间怎么认定效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民法典合同未签定时间怎么认定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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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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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合同的效力如应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如果是与原合同内容无冲突的条款,均各自生效;2、如果是与原合同效力冲突的条款,按照订立的先后顺序确认效力;3、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最高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效力的复函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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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最高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效力的复函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 [2003]民一他字第11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请示》报告收悉。在审理这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常涉及租赁标的物是否经消防验收而以此为据来认定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那么最高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效力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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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某与梁某虽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但当时谭某并未实际出资购买出让房屋,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协议梁某以谭某名义办理一切购房手续,直至房屋过户完成,这实际上是谭某同意将其购房资格予以转让。因此,梁某所享有的仅仅是优惠购房资格,仅是一种待遇,即获得优惠价格购买所建房屋的条件。谭某对其出卖房屋的权利尚停留在一种资格权利上,并不能立即、现实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却获得了对未来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合理期待,这种期待是一种在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有着独立经济价值的财产利益,梁某也为此向谭某支付了转让费,房屋转让协议书是梁某与谭某自愿签订,且上述交易行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都有哪些认定的方法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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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都有哪些认定的方法

    内容:无效民间借贷合同都有哪些认定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无效民间借贷合同都有哪些认定的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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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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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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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内容: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集资房买卖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各地在具体的集资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张芸律师
    2022.03.2592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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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非法集资案件中的 借款合同 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或者单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准许,不得从事商业银行特有的吸储信贷业务,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王熙律师
    2023.11.0881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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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认定几份合同的效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怎样认定几份合同的效力

    内容: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那么怎样认定几份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3.0253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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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是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是怎样

    内容: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396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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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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