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意外险,现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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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那么购买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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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未出现场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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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撞人后没在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事故认定书领取时限最长就是六十五日。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了,交警已经开具了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了事了不是的,还需要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撞人后没现场,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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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害人刘某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本案中,王某在交通肇事后,尽管并未逃跑,但并未履行及时救助伤者的义务,因此其行为仍然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对其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而加重刑罚,其用意不仅仅是为了督促肇事者不要逃避法律追究,更为重要的是要求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后并未离开现场被害人死亡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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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主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何以承担超出分摊责任赔偿额车主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交强险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损失先行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被告应当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赔偿。那么车主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何以承担超出分摊责任赔偿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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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管部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但是摩托车没有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能由驾驶人自己负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虽然该事故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无法认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事故驾驶员双方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摩托车未购买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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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现场未拍照责任如何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现场未拍照的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该报警处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一般来说学员驾驶教练车出交通事故通常由教练员担责教练员又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现场未拍照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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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故现场遭破坏怎样认定赔偿责任2名骑车人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时两人都想着赶紧去医院检查,没有及时报警。等他们想到报警时,事故现场早被破坏了,交警无法对事故进行认定。余姚法院昨天给出了一个方法,一审判决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三七分,骑电动自行车一方的责任分配比例高于骑自行车一方。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朱某承担郭某的70%损失,赔款4万余元。考虑到事故中郭某受伤较重而朱某受伤相对较轻,朱某及时报警、妥善保护现场的责任也应大于郭某。综合这两点,法院认定朱某对事故造成的郭某损害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那么事故现场遭破坏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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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不良资产包需要哪些资质资产管理公司满足银监会规定的以下条件即可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购买不良资产包需要哪些资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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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驾驶员不在现场交警可以出具责任认定书吗交通事故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现场的,交警就可以出具责任认定书了。那么交通事故驾驶员不在现场交警可以出具责任认定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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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优先购买足额的第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位。否则唯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你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你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者险保足额。那么优先购买足额的第者责任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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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乘车人是否应担责司机王某驾驶货车与横过马路的9岁儿童田某发生碰撞,在王某送田某就医时,货车上的乘车人刘某为不阻塞交通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移位。乘车人是否应担责他人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是否应担责有意见认为,乘车人刘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司机王某因送受伤者就医而没有及时移车,乘车人刘某只是基于不堵塞交通的目的移车,属于好意协助,不能因此要求一个好意施救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移动车辆并非王某的意愿,也是王某没有预见到的,同时乘车人刘某也没有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主观故意。那么私自移开事故现场车辆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乘车人是否应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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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简介事发现场被破坏交警无法认定邱某驾驶机动车(已投保)与骑摩托车的刘某相撞刘某被撞倒在地邱某送刘某赴医院治疗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刘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邱某赔偿损失。由于事故现场已不存在事发路段无其他目击者且无监控录像因此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审理推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因邱某是送刘某赴医院治疗没有固定事故现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推定双方承担同等事故责任。那么事发现场被破坏,交警无法认定,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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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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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条第()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条第()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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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