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是否会在注销法人后追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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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欠款不还,不仅仅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公司也会面临这种情况。,虽然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还是会有一些赖皮的人拖欠,就是不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那么公司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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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那么公司欠款不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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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那么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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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注册公司法人可能承担风险,整个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 法人组织要承担责任,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人 也要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除非该法定代表人能够举出证 据证明自己和公司法人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关联。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破产的风险。以及政策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在于可能会因为公司的各种原因被拘留或者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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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需要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贷款还不上追究法人还是股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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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如今,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规范力度加强,司法实践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引起了众多需要长久发展、持续盈利公司的高度重视。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担必要的责任。那么公司债务法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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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法人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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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在此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其后果由法人负责。那么公司债务需要法人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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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那么公司欠款不还法院会追究法人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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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欠债会追究法人代表吗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那么公司欠债会追究法人代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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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这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项基本规范,如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刑法规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公司法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公司违反环保法规,导致污染环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公司法人一词在法律上指的是公司这个实体,而不是公司当中的个人,也就是说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存在,与公司股东、董事等人员是不同的,比如公司违反环保法规污染环境,不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引发民事诉讼和刑事追究,比如公司向他人借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则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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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催收欠款难,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那么企业拖欠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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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关人士表示,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求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那么公司欠债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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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欠钱不给可以抓法人吗1、公司欠债如果恶意不还的,按法律规定,是可以抓法人代表的。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那么公司欠钱不给可以抓法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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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代表公司打的欠条追究个人的责任吗1.有权代理行为,不追究个人责任。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那么个人代表公司打的欠条追究个人的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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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最省钱的一份调解书👍,解决了两个公司的股权、债权债务、公司名下的资产及法人变更登记,房产及其他问题均得以一次性解决,诉讼费才100元,这时候就觉得律师费不贵了吧😄。
他认账,但是又没钱,没钱啊,那公司有钱呀,他跟公司是什么关系,股东兼法人啊,也是法人也是股东是吧?啊,所以就是说你的问题是能不能把这个公司拉进来,因为他个人没有钱了,能不能以公司作为被告,对吧?对,就是我们之前办过跟你一样的啊,一样一样的类型的案例,就是呃,北京西城一个大爷,他把他一个钱呢,借给了他的亲戚,所以这个案件呢,我们先是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的,毕竟是亲戚嘛,我们没有说上来就通过诉讼来解决,当然这个和解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对方的态度,其实他明确他就是。
嗯,不想还钱了,所以没有办法,我们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促进整个案件的去往前推进,然后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的策略就是把这个个人和公司共同的列为本案的被告了,法院正常受理了,案件正常往前推进,最后解决了这个问题啊,所以就是说您这种情况我们处理过很多啊,类似的情况啊,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确定这个借款的用途,最终的指向是用于公司周转经营,那我们公司可不可以作为被告啊,是可以的,绝对没有问题。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