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有关规定

2021-12-27 16: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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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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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和占有权,有权依法建造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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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陈凯旋
2024-04-27 09:45:08
陈凯旋律师,具有深厚法学功底和丰富办案、管理经验;目前就任于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陈凯旋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的办理,尤其在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上经验丰富,获得锦旗、奖杯两百余个,得到受害人一致好评,个人办理案件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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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积极赔偿的情况下,不会
  • 土地复垦方案收费标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复垦方案收费标准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耕费征收法律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多少钱一亩地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什么是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黄东洁律师
    2023.06.0648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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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

    内容:法定的特有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夫妻双方各自保留的个人财产,本条即属于法定特有财产的规定。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和补充。特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保留的个人财产,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双方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他人不得干涉。目前,世界上许多设有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和地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明确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在婚姻期间,由继承、赠与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的财产。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十八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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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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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给谁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给谁

    内容:如果在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三、补偿款的争议解决:如果在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问题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而村集体则认为,补偿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王先生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部分,然而,在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上,王先生与村集体发生了争议,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有权获得全部补偿款,村集体无权进行分配,一、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款应当支付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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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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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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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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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款拆迁款执行分配,拆迁款1150万分配官司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巨款拆迁款执行分配,拆迁款1150万分配官司

    内容:二、拆迁款分配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拆迁款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确定,公开透明:拆迁款的分配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被拆迁人了解整个分配过程,经过律师的法律解析和调解,最终小区居民达成了一致意见,按照房屋价值和面积的综合因素进行分配,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深入解析巨款拆迁款执行分配的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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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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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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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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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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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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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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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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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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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内容: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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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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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法规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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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法规规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这种法律的设置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能够有效的维护收养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由此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我国的收养法是在1991年12月29日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通过的,到了1998年10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中又进行了相关的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合法的收养关系,在收养的过程中,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让他们获得更有利的成长环境,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且应该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不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展开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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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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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什么内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什么内容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什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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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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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禁止买卖,未来,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在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四、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后果尽管农民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非法的宅基地买卖行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陈宗琼律师
    2023.10.1082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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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73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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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内容:一般来说,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补偿费:电线杆占用了土地,需要对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补偿,3. 青苗补偿费:电线杆占用了土地,可能会影响土地上的农作物生长,需要对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青苗补偿,一、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是指在电线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电线杆占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刘晓红律师
    2023.09.20105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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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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