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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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与标准:1、职工近亲属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职工近亲属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职工近亲属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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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内容: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那么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857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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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许瑞林律师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内容:总之,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包括社保缴费、社保福利等方面,因此,职工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保险都是必须缴纳的,此外,灵活就业者和职工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也存在差异,灵活就业者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的门槛较高,例如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条件,灵活就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在缴费标准上也存在差异。
许瑞林律师2023.06.206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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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职工因工伤而停工的期间内,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工资标准,职工在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则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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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内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一般来讲,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做出新的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停工留薪期间的确定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上载明的工伤医疗期为准。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0850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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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
内容:总之,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包括社保缴费、社保福利等方面,因此,职工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保险都是必须缴纳的,此外,灵活就业者和职工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也存在差异,灵活就业者在享受社保福利方面的门槛较高,例如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条件,灵活就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另外,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在缴费标准上也存在差异。
任冰峰律师2023.06.2049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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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倒闭企业对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下:1、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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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依据哪条法律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依据哪条法律
内容: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那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依据哪条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0812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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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期的女职工享有下列待遇: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工资福利,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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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
内容: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那么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36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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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的职工均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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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各种休假制度详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职工各种休假制度详解
内容:答: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休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那么职工各种休假制度详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07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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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主要用于对应照顾妻子生产的产假期间护理津贴,以及以后生育结扎手术等生殖健康医疗的相关费用报销。另,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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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签劳动合同 难享最低工资标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职工不签劳动合同 难享最低工资标准
内容:荥阳市的尹先生给本报短信平台发来短信,询问郑州市与荥阳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自己是一名乡村小学的代课教师,现在学校给付的工资比较低,能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或雇主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也应该适用这个规定。据了解,尹先生的情况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因为他没有与聘用他的那所学校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不签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160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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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当地的缴费基数来决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指的是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5年及以上的消费者,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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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医学标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医学标准
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那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医学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083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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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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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
内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3、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那么2022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188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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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北京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标准
内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职工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并一次性支付。那么北京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135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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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广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1年缴费标准
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社保缴费比例,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8医疗12失业3生育0.8工伤0.5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4.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郭铭芝律师2022.03.03123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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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男方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内容: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上述两个特殊情况男方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哟。所以一般情况下,女方分娩,男方是没有生育津贴申请的,只有符合条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哟!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龙珊律师2022.12.1310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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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晚婚晚育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晚婚晚育的政策已经废除晚婚晚育奖励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标准,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那么晚婚晚育奖励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61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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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那么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1256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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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周春花 9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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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 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许瑞林 19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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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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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1评论 -
一场车祸致20岁艺术系女生身体、眼睛多处受伤严重,也因此失去了艺术家的右手食指,造成终身遗憾。元甲律师不仅全力争取赔偿金,还给予心理受重创的当事人极大的安慰与心理疏导,拿到赔偿款与当地最高标准的精神抚慰金。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用法律的温度陪伴当事人度过每一个艰难的时刻!
元甲交通律师 306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5评论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元甲交通律师 51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