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转让经济适用房

2021-12-28 2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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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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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二、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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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4-04-27 09:30:38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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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

    内容: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直至法律制裁。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合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常见的合同之一,是归属于经济合同之中的,若是发生纠纷,也归属于经济纠纷之中。那么债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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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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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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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一般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但债权转让合同中的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构的,或者合同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属于经济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 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老婆外出打工有了外遇,彭水县一名男子竟背着老婆跟老婆情夫签了一份“转让协议”———老婆跟情夫,由情夫支付4万的孩子抚养费。近日,彭水县法院判决,该“”无效。协议签订后,李雷分3次给了吴强4万元。今年上半年,他在一个律师的指点下,将吴强和张丽两人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自己的4万元,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吴强和李雷未征得张丽同意,私自签的“转让协议”,违反了民法典和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张丽婚姻自由的权利,属无效协议。此外,法院还认为,张丽已回到吴强身边,所谓的孩子抚养费4万元也该还给李雷。最后,法院判决吴强退还3.7万元给李雷。那么男子收4万元后签下协议转让妻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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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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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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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

    内容: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合同法》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可以依法追回该抵押物;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后应将受让的抵押物返还给抵押人,同时,可以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转让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必然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那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无效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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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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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的债权转让类型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常见的债权转让类型有哪些?

    内容:我们在日常的经济行为过程中,总会遇到金融问题,比如债权转让这是一种可以将债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一方面可以转移权益,一方面也可以获得权益和资金,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常见的债权转让类型有哪些?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上述内容是关于常见的债权转让类型有哪些?的有关债权转让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实践中,债权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债权转让类型。那么常见的债权转让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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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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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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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内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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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11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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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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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二、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债权消灭后再转让无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消灭后再转让无效

    内容:但是,在得知真实情况后李女士发现,这笔债权已经消灭,并不具有效力,那么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护呢。债权消灭后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消灭后表示这份债权已经完结,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属于已经不存在存续关系的债务关系。因此,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宣告债权转让无效,自己依然享有那三万多欠款的权益,要求欠款人来进行偿还。预防债权消灭后再转让骗局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将已经消灭的债权再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通过这些骗局可能会损害许多人的利益。特别重要的是,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一定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放弃对债权的正式核实,这是骗子们经常利用的手段。那么债权消灭后再转让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71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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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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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崔玉君律师
    2023.10.1128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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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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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股东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

    内容:股东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机构的行为,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流程1、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4、公司转让具体流程如下: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吴梦云律师
    2023.11.2935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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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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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法律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

    内容:法律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新合同法原则之一是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但是,当事人在作出上述转让时,应当注意合同法对转让的规定或法律限制,以确保转让有效。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二.合同义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那么法律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0988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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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五年取得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转让。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五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内容:宅基地可以转让吗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不可1、转让人拥有处以上的农村住房2、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并转让。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那么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40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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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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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购买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购买房屋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而吴某尚未取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且转让者乔某也尚未实际取得确定的房屋。乔某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乔某与吴某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合同无效。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赵金保律师
    2023.06.2748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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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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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

    内容:第三百三十条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其次如果合同中无约定那么承包方依法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故承包方在土地承包期满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要求优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那么荒山转让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3.0216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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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经济合同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经济合同吗

    内容: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一般转让是需要进行协议的签订作为证明,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是经济合同吗?接下来大律网专业律师就针对这几个问题,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答疑解惑。

    周春花律师
    2021.10.2851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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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企业经济困难哪些方式利于债务清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欠债企业经济困难哪些方式利于债务清收

    内容:很多人知道债务重组,简单的理解就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其实不能顺利的拿到债款,只要利于清收的方式都是好方式。在欠债企业资产转让后获得资金然后进行偿还。在不能马上得到破产企业偿还的现金,也可以将债务转化为股权,这样债权人可以拥有欠债企业的股权,债务人企业也可以在这基础上继续运转,得到效益双方获利。当欠债企业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的适当让步也可以得到利于自己的债务清收,例如适当降低利率和减少部分利息。以上方式债权人都不能得到满意可以重新签订债务协议,延长清偿期限。那么欠债企业经济困难哪些方式利于债务清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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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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