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程序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 了解房产拍卖程序 避免风险■ 起诉中的房产被卖 法院判决无效■ 拍卖房产现“新房主”■ 房产拍卖过程中的陷阱那么法院查封拍卖房屋的过户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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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那么债权人申请拍卖房屋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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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那么民间借贷房屋拍卖不够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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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一方只起诉离婚问题对方提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必须要走反诉程序呢?4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中的具体操作是要在审理过程中解决还是要在执行中解决?如果双方只是对是否为共同财产问题提起诉讼而未要求分割该房屋法院可否依职权判决?第二十条双方对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那么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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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拍卖房子时,不得侵犯承租人的权益。若明确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则租客的损失便由自己承担。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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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那么房屋产权继承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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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香港,按揭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类型,与质押、留置、财产负担等物的担保形式相并列。目前我国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按揭制度并入到抵押范围之内的。第五步,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那么房屋按揭贷款的程序和风险介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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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那么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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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那么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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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明。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程序如下: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2)签订租赁合同;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4)现场勘查;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1、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那么房屋租赁登记程序及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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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在拍卖程序中,查封登记、公开拍卖等一系列执行行为本身足以起到公示作用,不需要再到房屋管理部门另以登记进行公示,但买受人或债权人须对该不动产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后,方能对其进行处分,将价值变现,并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那么执行程序中的房产查封、拍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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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时,会要求贷款人提交一定的抵押物,这是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银行利益的保障。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那么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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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拍卖时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时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前一直有肯定和否定的两种观点。理由是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如果在拍卖情形下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势必扰乱拍卖程序,有损于拍卖的效力,使他人失去了参加竞买的意义。另一种观点认为:法院拍卖是出租人出卖房屋的一种特殊方式,没有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拍卖时承租人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恰恰是要等待最高竞买者确定价格条件,因此,拍卖原则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原则并非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拍卖方式并不必然排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房屋拍卖时 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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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北京房屋继承程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那么北京房屋继承程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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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起诉离婚房子要拍卖吗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关于法院起诉离婚房屋进行拍卖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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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按份继承父母房屋后,其中一子女霸占房屋拒不配合共同出售房屋,其他子女委托我们走诉讼程序后,最终顺利达成调解,按照房屋市场价值拿到了应有的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