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对男性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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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7年3月25日,王*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青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主动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钱某的婚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虽然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王*明与被害人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明的犯罪罪名成立。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明服判,未上诉。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而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那么娄底离婚律师谈丈夫可否成为的主体强奸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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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均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就特殊收养关系的成立另规定了其他的条件。收养法同时规定了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其他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确定被收养人年龄的上限,是为了稳定所建立的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未成年人。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应征得生父母双方同意,并符合一般收养关系所应具备的其他条件。那么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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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次两种行为虽然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的但是由于婚内强奸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内性行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而强奸罪收集证据往往相对要容易。婚内强迫性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从立法对这种现象定性既可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认定婚内成立强奸罪而带来的实践上的分歧和争议从而维护刑事立法的统一性。那么什么是婚内强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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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三、强奸罪与相似罪行的比较强奸罪与强奸幼女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为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性关系,而强奸罪则要求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具体案件中,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素:犯罪主体:强奸罪的主体为男性,即行为人必须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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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8年5月29日,餐馆女老板龙某带着在餐馆打工的未成年少女龙某到公安机关报案,龙某控诉王某在1998年3月23日至5月27日先后强奸其十屡次。1999年7月12日,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有强奸罪向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宣读和出示了受害人龙某的报案资料,龙某姐姐的证言,龙某母亲的证言,黄某某的证言,龙某的证言。公诉机关以为以上证据已构成证据链,能够证明王某犯有强奸罪。海口市新区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有强奸罪的证据不充沛,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王某无罪。王某不服,再次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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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若确实需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也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不能相差悬殊,否则的话可能成立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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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那么强奸未遂如何认定?即男女两性器官接触即为强行性交行为的完成,构成强奸既遂,两性器官未能接触的是强奸罪未遂。即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的,构成强奸罪既遂,反之是强奸罪未遂。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强奸罪未遂与强奸中止的根本区别。处罚原则: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即定性上是强奸罪;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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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收养法第九条、第10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⑶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收养法》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那么单身男性收养小孩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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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吗?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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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子强暴妻子,被指婚内强奸福州吴女士今年快40岁了,因为发现丈夫林某有婚外情,双方已分居数月。当民警赶到时,吴女士大喊就是床上的林某强奸了自己。这表明,林某被指认婚内强奸罪名成立存在着可能性。强奸罪具有如下犯罪要件:1、虽然立法机关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但也并没有明确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三)从立法原则来看从立法原则看,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强奸问题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不应存在强奸问题,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那么婚内强奸算不算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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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外,《民法典》第1101条、第1102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⑶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那么单身男性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孩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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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吗婚内强奸目前在中国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会判处强奸。第种情况夫妻方已经提出离婚诉讼但最终离婚判决没有生效的时间发生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这种情况由于特殊夫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法院般会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第种情况夫妻连续分居超过两年。那么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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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那么特殊收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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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与他人共同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成立共同犯罪。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与他人共同犯故意杀人等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那么未成年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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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二)被收养人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那么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是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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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 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 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您好,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物业&供暖部于2016年成立,以技术驱动法律,打造口碑律所。目前已合作538家物业和供暖公司,解决43897户业主欠费,累计回款2.5亿,我们随时准备帮您排忧解难~😊
2025年伊始,北京天用律所执行组,在负责人专家顾问郑老师的带领下,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沉淀及相关筹备后正式成立!👏👏👏 同时,对于执行组精英而言,使命是确保每个有财产线索的案件都能高效、高质地完成。接下来,执行组将一起积极应对挑战,砥砺前行!相信必定不负众望,2025满载而归!👍👍👍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身份信息被冒用 婚姻关系成立吗?
我带着兄弟们去干活,里里外外连机械带人带材料,我都垫了130多万了,结果大甲方过来,其实我都干了一半多,他不让我做了,他跟我说什么规划用地又有问题,他也不给我钱,他说有本事你就去告,反正我这是违法分包给你的无效,还理直气壮的,所以你现在还在现场吗?退出来了,已经退出了,对退出之前有没有做最基本的动作,工程量的一些取证动作有没有做,怎么算取证的工艺呢?有时候我们也就在那儿拍个照,给甲方反馈一下工程进度,像这种情况下的话,对方讲的肯定在法律上不成立啊,不会说因为违法分包,所以你就拿不到工程款,他俩不相等号啊,他还是回归到事实本身,也就是说你具体的有没有给他们去干这个活儿,干了多少活儿,但是咱们在实践当中往往很难的是什么呢?你要证明你干了多少,你要把你已经干的工程量的这个证据,要有最好的证据,就是你带的工证员把你干的那些工程全部给公证下来,如果说这个时间和机会来不及,那你自己录音录像这种形式,拍照片的形式,带时间桌的形式,带定位的形式,把这些东西都固定下来,给工人发的工资什么的,当然都是我垫资的那些能算吗?这个叫劳。
服务费,劳务费的话肯定是算的,而且的话,国家对关于这种劳务费的保障也是很有力度的,可以先采取去检举的这种形式,投诉举报的这种形式,拿劳务费吗?机械设备租赁协议这些能算吗?能算我干活了吗?后边你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怎么来进行准备,咱们从哪个维度来进行准备的话,我们会给你做一个详细的指导,你按照我们的指导来进行准备就行了。关注习主任,有事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