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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赵金保律师2022.04.18621人阅读
导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若确实需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也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不能相差悬殊,否则的话可能成立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一、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1、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会判刑吗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共同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若确实需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也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不能相差悬殊,否则的话可能成立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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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这样的:(1)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2)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内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若确实需要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也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不能相差悬殊,否则的话可能成立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李楠楠律师
    2022.04.1862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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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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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的担保物权。那么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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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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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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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内容: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担保法解释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担保法解释43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法中是怎样规定担保人追偿权的以及追偿权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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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双方有效婚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有关法律,协议离婚需要通过离婚的冷静期。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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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处会审查财产权属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是否被误导或者欺骗,告知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后会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并将上述谈话记入笔录,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财产权属证明,查问当事人订立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是否被误导或者欺骗,告知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后会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并将上述谈话记入笔录,一般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包括:首先,双方应当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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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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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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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内容:代位权的主要特点在于,债权人是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职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这一司法解释确立了代位权成立的要件。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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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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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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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内容:根据中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以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收养法》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那么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451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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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包括: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且真实;2、合同具有两人以上,且至少有两方的权利义务对等;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成立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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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什么属于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内容: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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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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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是否有报警进行立案或者进行处罚,主要看出警记录是如何记录的。如果工人喝酒后自己去找的厂长,工人是自己有一定的责任的。
  • 成立单位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成立单位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单位犯罪的条件

    内容:单位犯罪成立条件包括哪些内容1、法律主观:单位犯罪四个构成要件是: 犯罪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4、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法律主观: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如下: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律主观:单位犯罪成立的条件有: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任冰峰律师
    2023.12.1362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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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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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共同犯罪的成立基本条件,共同犯罪的四要件

    内容: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两人,也可以是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这些犯罪人共同参加或者共同实行犯罪。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两个以上的单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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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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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成立证据的条件(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间借贷成立证据的条件(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内容: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看什么证据法律分析: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民间借贷纠纷怎么立案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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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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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包括:行为的主体为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且该行为为依照行政职权而作出,同时行政机关向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产生了相应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财产被保全了怎样能解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财产被保全了怎样能解除

    内容:2.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风险,以便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的解除是指在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因法定原因或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限制和控制,(2)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财产保全的解除程序包括:(1)申请: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担保。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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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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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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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是怎样的

    内容:通常,出借人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期限、贷款金额等因素计算出一定的利息,网贷利息怎么算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借款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网贷利息=本金×,在我国,一般网贷借款利息是由服务费和利率两部分构成的,网上贷款利息一般多少1、遵照《民间借贷法》中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4%.网贷利率年利率不超过24%即合法,虽然我国不承认复利,但只要核算年利率不超过24%,就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姚平律师
    2023.10.245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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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怎样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怎样规定的

    内容: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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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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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是怎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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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是怎样

    内容: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那么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352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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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的律师怎样收取费用的,刑事案件律师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刑事案件的律师怎样收取费用的,刑事案件律师收费一般是怎么收的

    内容:2、律师对于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一)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5、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法律分析:(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2、法律分析:(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邢颖律师
    2023.12.181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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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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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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