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或征地必须经批准

2022-01-06 1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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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报批实行分级审批,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层层递交审批,包括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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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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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

    内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那么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118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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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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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内容: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358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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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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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需公告至少三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内容: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城市化逐步推进,工业园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速,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及房屋拆迁纠纷越来越多,征地拆迁问题已成为当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无争议。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主体。那么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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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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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征收土地前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主要按照下述流程进行:1、发布拟征地通告。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那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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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2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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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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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异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异议

    内容: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的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因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那么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异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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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19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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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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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

    内容: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那么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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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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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社保补偿金是什么?征地社保补偿金怎么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征地社保补偿金是什么?征地社保补偿金怎么算

    内容: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征地社保补偿金是什么?征地社保补偿金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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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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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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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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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

    内容: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那么征地拆迁过程中由谁组织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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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34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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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会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拟征地公告时限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拟征地公告时限

    内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那么拟征地公告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3103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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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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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制征收土地的,被征地的农民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征地补偿争议怎么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征地补偿争议怎么处理?

    内容:“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起诉处理;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百零二条委托人的介入权。那么征地补偿争议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60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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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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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2个月,批复约2个月,设计招标约2个月,工可研约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如何征地办企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如何征地办企业

    内容: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那么如何征地办企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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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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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多久拿到补偿款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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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征地多久拿到补偿款

    内容:土地征收的各种费用,征收部门应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最后一定会分到被拆迁人员手中。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拆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那么征地多久拿到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35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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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批文有效期是两年,开发商如果在两年内不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就会自动失效的,国家严禁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一定要批文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一定要批文吗

    内容: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那么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一定要批文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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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84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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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时政府需公开什么信息?有什么注意的事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拆迁时政府需公开什么信息?有什么注意的事

    内容: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那么拆迁时政府需公开什么信息?有什么注意的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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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47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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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海南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实施前1个月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征地补偿费专户,专项用于征地补偿。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市、县、自治县,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暂缓下达该市、县、自治县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并暂停受理该市、县、自治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申请。第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本办法规定应当取得征地补偿费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那么海南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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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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