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只有按份共有才有实际意义

2022-01-06 17: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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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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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1、合伙财产是基于合伙关系而产生的,而合伙关系不同与共同共有产生的关系:共同公有关系存在为前提。一般认为共同共有关系是以血缘或因婚姻等关系形成的。而合伙关系不仅可以基于此关系而成立,基于其他的法律关系也可以成立,只要各合伙人在意思表示上一致即可。此合伙关系比较趋向于按份共有。

    2、对财产的分割上:共同共有财产分割以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或终止为一般原则,以丧失共有基础与重大理由要求分割为补充,对是否约定分割而不问。而按份共有财产首先强调的是对共有物的分割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先从约定进行处理,无约定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合伙财产分割如是任意退伙(声明退伙)从约定,没有约定原则应准许,这是一种带有自由性质的法律关系,退伙应对合伙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法律关系更加趋向于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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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赵金保
2025-07-19 19:17:17
赵金保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010-58698547;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5695; 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自入职以来认真负责,勤奋、探索、尝试推进执行的各种方式方法,始终为实现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而努力,接触过他的当事人都对他的人品和工作态度交口称赞。同时让每一个当事人如期如数获得赔偿款也是其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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