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学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

2022-01-08 12: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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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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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免征房产税的范围仅指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房产,不包括民办企业。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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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4-04-27 08:55:59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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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内容: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那么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94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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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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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提供用于产全调换的房屋,并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拆迁时可以自主选择要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很多企业因为有大量的员工,且盈利情况良好,拆迁后在自行寻找房屋和土地困难,很可能就因为无法寻找到合适的可以替代的房屋和土地会面临解散。货币补偿仅仅是对企业损失的补偿,但是无法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所以,企业可以要求政府进行产权调换,实践中有政府与企业谈不拢,最后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企业一次性货币补偿,被企业以剥夺其选择补偿方式为由诉至法院,并胜诉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例。所以企业在征收中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补偿方式,当然企业选择的补偿方式并不一定会赢得政府的同意,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寻求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机会,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土地复垦方案收费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土地复垦方案收费标准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耕费征收法律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多少钱一亩地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什么是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王学瑞律师
    2023.06.064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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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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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政府征地是要看该地的用途来补偿的,而且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挂钩,所以这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内容:GF-92-100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576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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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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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有: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税率以交易数额为依据。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增值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58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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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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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

    内容: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②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④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如何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64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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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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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需要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内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可以概述为如下几步: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那么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28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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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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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示为: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示为:补偿金额=安置房与原房屋之间差价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临时安置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土地抵押怎么办,哪些坑要注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抵押怎么办,哪些坑要注意?

    内容:今天这篇文章,笔者就来说一下土地抵押该怎么办,哪些坑我们需要注意。以上就是土地抵押过程中需要充分注意的几个问题,其实土地抵押流程并不比房产抵押复杂,但其涉及的问题和敏感点比较多。部分地区允许土地抵押直接转为在建工程抵押,两个流程操作合二为一,企业无需办理还贷、抵押注销业务,直接将纯土地抵押变更为在建工程抵押。

    段建国律师
    2022.12.137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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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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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合法企业强拆怎么办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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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土地征收合法企业强拆怎么办

    内容:土地征收合法企业被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那么土地征收合法企业强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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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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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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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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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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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30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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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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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三、通过合资或合作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四、通过租赁房屋及场地取得土地使用权。五、通过土地使用者转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六、接从国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国有企业破产时的职工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破产法普遍实施的难题之一。国务院两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破产法之常理,破产费用是指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对其范围作有明文规定。那么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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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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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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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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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征收土地前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主要按照下述流程进行:1、发布拟征地通告。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那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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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22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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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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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

    内容: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那么外国投资企业购买土地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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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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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国有企业出租给他人合法,通过划拨取得的土地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出租给他人才合法。国有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内容:一旦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第三方担保公司的阶段担保责任就可解除。然而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查阅到已经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中有采用这种阶段性担保方式的情况。律师365小编对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那么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29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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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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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

    内容:(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企业的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三)地上物的损失。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那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是怎么补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03102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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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内容: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杨一凡律师
    2022.03.243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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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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