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转移可以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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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后经过登记,房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房产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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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有很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从而想到了财产转移这条路。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找收账公司收款就更加困难了。这些其实情节都是比较严重的,把所有的财产都转移走了,自身根本就没有任何财产了,想要去偿还债务也是没有能力去偿还了。当然也有一些有能力偿还的人群拒绝偿还,国家也是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那么财产经过转移之后,债务人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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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名买房房子到底算谁的法律分析:1、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2、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3、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4、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下,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5、在借名购房中,涉及双重法律关系。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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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3、户口转移到一起因为申请准生证时候,要提供户口簿,此外还得去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获取相关材料,如果工作变动,无法得到工作的单位的申请审核证明,会遇到开具户籍证明的麻烦事,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将家人的户口都转到一起。那么2022年停收社会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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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如果没有登记又无约定的,需要根据实际的出资情况收集上面所列的证明材料。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那么夫妻买房出资证明有哪些,如何收集夫妻买房出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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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肯定无效,哪怕是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会参与分配。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那么半路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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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不同意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劳动者不愿意转移劳动关系,可以以劳动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转移企业职工的工龄,依据用人单位录用的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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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郑女士决定和丈夫离婚。为维护自身权益,郑女士以分割婚内财产为请求,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林先生名下98742元银行存款以及约147万元股票进行分割。郑女士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本案虽非离婚诉讼,但林先生的行为已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明显减损,具有过错,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酌情判给郑女士较多份额。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的转移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上述法条所规定的“重大理由”事项,郑女士在直接起诉与林先生离婚存在一定主客观障碍的情况下,选择婚内分割财产,并获得法院支持,不失为一种保护自己利益的方法。那么丈夫花钱给小三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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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进行财产转移时,参与方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合同签订和手续办理,确保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财产转移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未进行离婚登记之前,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加以处置,导致另一方无法查实和知晓,从而规避法律责任的非法行为,综上所述,财产转移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概念,涵盖了财产买卖、财产变卖、财产赠与和财产继承等多种情况,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财产转移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现象,涉及到财产的交易、变卖、赠与、继承等多个方面。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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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凭该表和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申报单位报请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那么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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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搜索引擎中键入“离婚买房”,搜索结果超过1300万条。一篇“离婚就省60万”的《中产阶级买房策略》的帖子被网民争相转帖;甚至有售楼小姐直接建议客户办一张假的离婚证明蒙混过关。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存分析说:离婚算是规避政策的一个很好的方式,还有和成年子女提前分户。政策“走火”,自住者也受伤目前的政策对炒房客肯定是一次重拳打击,已经有炒家集中抛售套现了,所以现在房价的议价空间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政府政策系博士马*远认为:历次调控政策告诉我们,每一次调控房价不仅打击了炒房客,同时,政策的“擦枪走火”让普通的买房自住者也很受伤。那么离婚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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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用身份证就能贷款的是一些极其不正规的网贷平台,正规的借贷平台所需要审查的资料通常都是非常的多的,而且对借贷人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贷款的要求越简单,提供的材料越少就越有可能陷入高利贷的陷阱,因为网贷引发的社会悲剧,大家有目共睹,即便是要贷款,也要选择正确的贷款方式。那么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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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收账更加困难了。就是因为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那么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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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刑法既然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不讲信用的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罪名予以惩处,那么对严重破坏信用、侵犯债权的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也应规定相应的罪名。因此,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中还有一项罪名逃避追缴欠税罪,即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构成犯罪。纳税义务人故意逃避国家的税款,可以构成犯罪,普通债务人故意逃避、隐匿债权人债务就不够成立犯罪,显然不合常理。所以,和逃避追缴欠税相比,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该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那么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算什么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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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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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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