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

2022-01-09 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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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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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法律依据不同,鉴定程序不同,鉴定结论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不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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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4-04-27 10:43:52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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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事故的鉴定流程具体如下:1、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委托主体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医疗过错谁来举证

    内容:医疗过错谁来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再次病员在已死的情况下无法举证即使没死处于昏迷不醒病情危重状态的病员也无法举证而家属又不可能参加治疗的全过程由家属举证也是不切实际的。那么医疗过错谁来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36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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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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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处理的方式:如果因医疗过错发生医疗纠纷的,或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应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还不服的,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区别:一、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换言之,受害方所获赔偿额可以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数额。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方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那么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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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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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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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所包含的费用项目如下: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内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实际工作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累计计算期间6个月,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诊疗而无法上班的期间,在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同意延长劳动者病假申请,则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结合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企业规章制度未做相关规定可按照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还需为劳动者缴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周春花律师
    2023.06.0723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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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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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而医患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主张医疗过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主张医疗过错

    内容: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主张医疗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84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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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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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8)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9)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雇佣与承揽之间的主要区别哪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雇佣与承揽之间的主要区别哪

    内容:事后谭某就此次意外向家电超市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家电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一种观点认为家电超市与谭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家电超市是雇主,谭某是其雇员,谭某在从事雇主所指示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谭某坠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保险绳没有固定好所致,家电超市不存在任何指示或选任的过错。的规定判决家电超市对承揽人谭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那么雇佣与承揽之间的主要区别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355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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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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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法律依据不同,鉴定程序不同,鉴定结论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不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14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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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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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2、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3、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婚外性行为过错方的赔偿,同居与婚外恋的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婚外性行为过错方的赔偿,同居与婚外恋的区别

    内容:该条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重婚是犯罪行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居应是以婚姻名义的,应受刑法制约。那么婚外性行为过错方的赔偿,同居与婚外恋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01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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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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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内容: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若工作单位未停发受害人因病请假期间的工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若只扣减部分工资的则只能对扣减部分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截止时间可以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为准,当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以定残日前一天为准,即伤残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日期的前一天。那么医疗过错误工费证明需要哪些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319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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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参保对象不同:职工医疗保险是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障,而农村医保参保对象主要是当地的村民。2.缴费主体不同:职工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3.缴费方式不同:医疗保险需要缴纳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一般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用户才可享受报销待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自愿参加,需要每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4.报销比例不同:新农合在农村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到市级以上医院报销比例相对社保较少。职工医保一般在定点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最高,其它医院报销比例会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 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怎么赔偿一、共有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那么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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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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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有下列区别: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的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 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内容: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1、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做法损害了医疗形象,加大了医患关系的对立,加剧了医患矛盾,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那么医生大意拔错牙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患者1.2万多元,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32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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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内容:5、法律主观:医疗过错认定步骤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出结果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过错认定怎么进行1、法律主观:医疗过错认定的步骤如下: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1、法律主观: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程序 : 医疗过错鉴定 的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怎么鉴定的1、法律主观: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程序 : 医疗过错鉴定 的申请。

    张芸律师
    2023.11.0828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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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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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筹资水平低于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另外,职工医保不享受政府补贴; 居民医保是由个人缴费,同时会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般为50%-70%。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同是国家的医保政策,不存在哪个好哪个不好,只是两个政策的保障人群不一样。 如果是职工就要参加职工医保,如果适合参加居民医保,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内容: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参与度、责任程度或原因力大小一直是审判实务中的斯芬克斯之谜。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是什么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那么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44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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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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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区别主要有: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2、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极少享受两次以上。医疗保险没有年龄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3、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4、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正常产产假为98天,并且严格规定产前假为15天。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模式,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而医疗保险没有疾病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

    内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此时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辩论。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那么医疗过错的鉴定如何进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38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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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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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

    内容: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那么医疗过错中如何计算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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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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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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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

    内容: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那么医疗过错致人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450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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