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2022-01-10 1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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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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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1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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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内容: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那么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245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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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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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安置房产权性质有两种: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产权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安置房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拆迁赔偿分配如何合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拆迁赔偿分配如何合理

    内容:拆迁方应该尊重居民的权益,为居民提供合理的赔偿和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应该由独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以确保赔偿金额合理,最后,拆迁赔偿分配应该公开透明,让居民知道赔偿款的来源和分配方式,总之,拆迁赔偿分配应该合理、公正、透明,拆迁方应该向居民提供详细的赔偿方案,并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查,首先,赔偿金额应该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相符。

    龙珊律师
    2023.06.065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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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住的安置房去世后能继承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父母住的安置房去世后能继承吗

    内容:父母住的安置房去世后能继承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如果取得了安置房所有权的,去世后房屋属于合法的遗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对房屋是有继承权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1、安置房是由国家占用居民土地拆迁房屋而安置的分配的房子,如果到手的回迁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但是有产权的安置房是可以继承的。另外,以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应该是全部产权,如果没有相反约定,继承应该没有问题。那么父母住的安置房去世后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16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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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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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共同财产

    内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那么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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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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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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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人头分安置房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

    内容:一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1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二离婚诉讼财产怎么分配1男女平等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那么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35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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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屋买卖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26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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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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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遗嘱分配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遗嘱分配吗

    内容:现实生活中,为了满足城镇规划需求,行政机关有权对公民的房屋进行征收,但需要依法对公民进行补偿,双方会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金额,那么,拆迁安置协议可以遗嘱分配吗?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翁玉素律师
    2021.11.0524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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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依法申请农村安置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公司清算先安置职工再偿还债务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司清算先安置职工再偿还债务吗

    内容: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那么公司清算先安置职工再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045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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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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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对拆迁安置工作,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被拆迁安置者要求拆迁方式,拆迁一般按照户口数、家庭常住人口数、房屋面积等方式计算。另外,私有房屋建设征收时私有树木、水井数目都会按拆迁补偿款方式支付。城镇户口人口是否拥有安置房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并不是绝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

    内容:我国的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依法也可成为离婚案件分配的财产内容。

    李维律师
    2023.05.04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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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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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安置房买卖分为两类,一种房产属个人所有,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方可办理房产证进行买卖;另一种有房产证,可自由上市。在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后,如果房屋具备产权证,可以放心买卖;安置房在拆迁时如果手续不全,就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对征收土地款分配不服怎么办?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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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对征收土地款分配不服怎么办?

    内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那么对征收土地款分配不服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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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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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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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承租人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吗

    内容:承租人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吗1999年3月,封某到省会找工作期间,租住袁某位于新华路61号的两间平房,双方签订了五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2003年9月,房屋被列入规划重建区,需要拆迁。袁某认为房屋拆迁安置费全部属于自己,封某则认为自己也应分得一部分,遂诉至法院。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本案中,袁某对拆迁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属于被拆迁人,应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费。封某对房屋进行过修缮,为保证房屋的经济价值做出过贡献,但其不属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其付出的经济代价,可向袁某追偿。那么承租人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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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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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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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遇到了安置拆迁房问题的,可以与当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于被侵犯的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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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内容:宅基地转让协议签署实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能够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置双方之间的纠葛,假如购置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置人一切,假如购置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以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依照三七开的准绳处置。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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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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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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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按人头分的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拆迁按人头分的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有关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是一个难点。下面的案例,是对于按人头分配面积的安置房的分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林艳英律师
    2023.05.223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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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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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政府定价、统筹分配的原则。市安置办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安置房建设工作,审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计划及其他各项重大事项。市建委负责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综合协调,推进安置房建设。第二章 安置房的建设第五条 城区政府应根据全市年度拆迁及征地计划以及安置量,提出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市安置办组织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城管、民政等部门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城建计划。那么《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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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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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征地补偿时对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未满18岁的小孩、劳动力、老人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必须确定一个时间点,一般以征地方案公告时间或者获得批准的那一天为准。只要人在这一天之前活着、进入了征地补偿名单就有权参与分配。假如征地公告5月1日张贴公布,8月才开始分配,只要人在5月1日前活着、不管是6月还是8月死的都正常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

    内容:鉴于甲家成员已经定居在外,户口已迁离本市,同时又继续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租,根据有关规定和解释,这可看作他们的租赁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是他妹妹,她应该向该房屋的其他权利 人分配相关款项。根据甲家现实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那么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250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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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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