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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

林艳英律师2022.01.02504人阅读
导读:

鉴于甲家成员已经定居在外,户口已迁离本市,同时又继续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租,根据有关规定和解释,这可看作他们的租赁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是他妹妹,她应该向该房屋的其他权利 人分配相关款项。根据甲家现实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那么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鉴于甲家成员已经定居在外,户口已迁离本市,同时又继续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租,根据有关规定和解释,这可看作他们的租赁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是他妹妹,她应该向该房屋的其他权利 人分配相关款项。根据甲家现实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关于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照现在的拆迁条例、公房租赁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行政解释,房屋拆迁是按照“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并且是由产权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因此,就甲所述的情况,他妹妹作为目前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

鉴于甲家成员已经定居在外,户口已迁离本市,同时又继续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租,根据有关规定和解释,这可看作他们的租赁使用权仍然存在。由于该房屋将 动迁,该权利随之转化为补偿安置的款项,该款项最终应该向户主(即他的妹妹)提出。因为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是他妹妹,她应该向该房屋的其他权利 人分配相关款项。

因甲的妹妹已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他想直接把户名重新更改为他父亲,要满足这个要求比较困难,因为改变租赁户名,房屋管理部门只是履行形式上的审查义务,估计他妹妹该户名在形式上是没有瑕疵的。

根据甲家现实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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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居住权的人一般可以享受动迁利益,补偿包括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或者对居住权人进行安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内地炒不了楼到境外炒?专家:税收政策成最大风险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内地炒不了楼到境外炒?专家:税收政策成最大风险

    内容:正当内地密集出台新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之际,境外地产商闻风而动,纷纷赶来拉客。的确,目前中国房地产进入调控期,楼市前景的不明朗使一些投资意识较强的中国人把目光转向了香港、澳门及海外市场。“到境外买楼!”“现在内地到香港投资的比例还不多,从目前的购买客人成分来看,内地居民所占据的比例大约为两三成,并逐年呈上升趋势。”当中约10%即400亿港元来自内地。而在上月底举行的珠三角房博会上,首次出现了澳洲楼盘的身影。据了解,这也是房博会上首次出现海外发展商。那么内地炒不了楼到境外炒?专家:税收政策成最大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36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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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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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对象怎样分得补偿款?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未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对象怎样分得补偿款?

    内容:法院认为,季丙是动迁单位核定的安置对象,动迁单位给付的安置款中包含了季丙的份额。鉴于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应归房屋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季乙夫妇应向季丙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此外,自季丙的户籍报入被拆迁房屋后未实际在该房屋内居住,而动迁安置款首先应当解决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安置对象的居住问题,故季丙虽是动迁单位核定的安置对象,有权取得安置款,但其要求与其他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安置对象享受等额的安置款,缺乏依据。据此法院判决:季乙夫妇给付季丙拆迁补偿安置款100000元。那么未实际居住的拆迁安置对象怎样分得补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827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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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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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

    内容:如果房屋是按照户口补偿的而且您的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话则您可以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房屋是按照共同居住人补偿的是否能够享受当地拆迁政策需要看您是否是共同居住人如果仅仅凭借房屋面积补偿的话除非房屋有您的份额不然您无法享受补偿,如果房屋是按照户口补偿的而且您的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话则您可以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房屋是按照共同居住人补偿的是否能够享受当地拆迁政策需要看您是否是共同居住人如果仅仅凭借房屋面积补偿的话除非房屋有您的份额不然您无法享受补偿,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诉讼中通常不处理户口的迁移问题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关于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诉讼中通常不处理户口的迁移问题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所以需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张芸律师
    2022.01.153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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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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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房更改户主的流程是:交易双方携带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明、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交房屋管理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给出书面通知,在15天内交纳税金;凭完税凭证领取过户证明,户主更改完毕。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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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内容: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通常依照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则是对公共建筑设施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房屋拆迁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应参考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拆迁土地出让金也有其补偿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包括,个人住房、共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等补偿规定,那么,拆迁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标准和返还政策都有什么。

    李广荣律师
    2023.07.17101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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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安置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内容: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会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安置房买卖政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周春花律师
    2023.06.3050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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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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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第2次拆迁赔偿了,可以到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承租人不签字能动迁吗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承租人不签字能动迁吗

    内容: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租人不签字的话可以先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租赁在房屋拆迁中有几种处理方式政策规定:1、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2、房屋所有人另行提供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那么承租人不签字能动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1.12.2921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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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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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

    内容: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4、科长审批。

    孔孟廷律师
    2021.11.2955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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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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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但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此时安置房屋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购房退税政策按期结束当心放弃享受退税政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购房退税政策按期结束当心放弃享受退税政策

    内容:据记者近日获悉,上海市购买商品房住宅的购房者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将在2003年5月31日按期结束。在5月31日前,购房行为已经发生,但仍未取得产权证的本市购房个人,可以适用“预登记”制度。当心:“自动放弃享受退税政策”记者同时致电上海市16805005“购房税基抵扣政策咨询”电话,得知:若11月30日前符合规定的购房者仍不前往指定地点进行“预登记”,则视同为自动放弃享受退税政策的权利,不予退税。对已办理登记尚未前来办理抵扣结算的购房者,在收到抵扣结算处发函通知后,在通知规定时限内仍未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结算手续,视同其自行放弃享受该项政策权利。那么购房退税政策按期结束当心放弃享受退税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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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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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取得的动迁安置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及原则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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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婚内取得的动迁安置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及原则

    内容:周军与辛霞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周。经查,2006年周军与辛霞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未对上述动迁安置房作处理。因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屋产权确认存有异议,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遂发生诉讼。根据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内取得的动迁安置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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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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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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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内容:因此,如果回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且领取了房产证,那么它就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如果您的拆迁安置房拿到了房产证,政策并没有说不能进行交易,或者说限制交易的期间届满,此类拆迁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因此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进行买卖的,回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综上所述,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在购买或出售回迁安置房时,要先明确该安置房屋的性质、来源、权属、政策等情况,签订有效合法的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7.1069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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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高考需要至少一年学籍,2023年需要两年学籍,2024年开始需要三年学籍,必须在9月1日之前把学籍转到天津,才能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天津学籍考生必须参加学校学习,不得在机构长托,空挂学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

    内容: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那么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28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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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动迁安置房的分割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另一方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有权获得动迁安置房;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动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双方各占5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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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内容:二、拆迁安置补偿范围、被拆迁房屋用途的确定(一)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范围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其中一个有效证件或两证齐全的房屋属拆迁安置补偿范围;2.项目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任何有效证件房屋也可列为本次房屋拆迁补偿范围;3.项目范围内无证,且在近几年内建成的房屋不属于本次拆迁安置补偿范围,具体由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条例执行。那么房屋动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232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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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政后买房还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新政后买房还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内容:新政后买房还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新政的调控对买房增加了诸多限制条件,那么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买房还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卖旧买新可退个税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卖旧买新中的个税退还为现有政策,具体为“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个税;个人出售惟一住房所缴个税,一年内再次购买住房,将可以按售价比例退还或减免个税;。那么新政后买房还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65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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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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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有什么不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有什么不同?

    内容: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28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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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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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人群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

    内容:鉴于甲家成员已经定居在外,户口已迁离本市,同时又继续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租,根据有关规定和解释,这可看作他们的租赁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是他妹妹,她应该向该房屋的其他权利 人分配相关款项。根据甲家现实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那么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25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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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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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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