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不想让妻子知道该怎么办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五、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4、法律分析: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单独买房的,不过要知道婚姻存期间获得的收入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如果自己单独购买房子,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以后离婚的话,这套房子也会用来进行分割,2、没离婚女方可以单独买房,但是如果还没有离婚,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离婚女方可以单独买房吗没离婚女方可以单独买房,但是如果还没有离婚,买的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一方买房子,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该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哪一方名字,都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夫妻俩有平等处置权。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婚后用婚前财产所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按照《婚姻法》规定,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不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后,很难举证证明买房的钱是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关于用自己婚前财产在婚后买房子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所以基于以上的情况来看,婚后不知道丈夫借款买房的,这笔钱有证据证明属于丈夫个人的债务,离婚时妻子不需要帮忙还款,由丈夫一人来清偿。那么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丈夫借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妻子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吗?一般来说,男方买了房是用于夫妻双方居住的,即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形下丈夫借款买的房是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女方就有权利分割房产。那么婚后不知道丈夫借款买房,离婚时妻子需要还款吗?答案竟是这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名买房房子到底算谁的法律分析:1、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2、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3、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4、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下,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5、在借名购房中,涉及双重法律关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婚后贷款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是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 把房子卖掉 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处理,最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处理,或者按照法律相关政策处理。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将了解房产过户的法律意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的启示,一、婚内房子过户的法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房产过户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将房屋的所有权或部分权益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总结 本文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归谁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给出了相关案例以供参考,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并在婚后一年才办理下房产证,这套房子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菜场的。那是因为,这套房屋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方在婚前出全额买房,完成了取得房产权的实质条件。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房屋的产权也是不会变的;2、并且,这套房子不会因为双方共同居住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假离婚之前夫妻就商量好了只要买了房子后就复婚恢复正常的生活。那么假离婚买房妻子可以反悔吗一假离婚买房妻子可以反悔吗1在法律上来说离婚不存在真假之分只要是登记离婚了就是真离婚。2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假离婚买房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也没有关于假离婚后再购房的强制性规定至少目前没有追究的依据。二假离婚买房法律后果1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2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3法官不能主观臆断或猜测当事人是否为假离婚。那么假离婚买房妻子可以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那么没钱给抚养费法院要拉黑后可以买房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家住汉沽的赵先生,在以家庭为买房单位的限购政策下,自作聪明,打起假离婚的主意。赵先生今年已经40岁了,妻子林女士却只有30岁。可因为远在老家的父母上了年纪,赵先生就想买一套更大的房子,把父母接过来一起住。赵先生为了省钱就想到一个“馊主意”——假离婚。赵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将房产全部给妻子。赵先生和妻子“离婚”后,买房贷款的事也顺利办妥了。记者联系到赵先生的妻子林女士,林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结婚时还很年轻,丈夫在家庭中占了主导地位,她从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于林女士的社会交往,丈夫也是严格控制。”听到妻子的答复,赵先生后悔不已。那么为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审理了一宗案件,终审判决女友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妻子所遭受的损失。阿芸想起“前夫”阿勇曾给女友阿珊买过一套房子,于是便把阿珊告到法院,要求阿珊返还不当得利14万元。状告“前夫”女友不当得利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阿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不当得利6.8万多元给阿芸,逾期清偿的,比照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一审宣判后,阿珊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隐瞒妻子为女友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抚养费,同等责任判赔116万。作为代理人努力让每一位客户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抚养费,同等责任判赔116万。作为代理人努力让每一位客户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